20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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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7年4月20日在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日期:2018-02-08 16:40       浏览量: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虞红鸣

各位代表:

  我受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丽水改革发展最快的五年,也是丽水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共丽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全体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共召开常委会会议45次、主任会议8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14个,制定地方性法规2部,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5项,作出审议视察意见78个,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8人次,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第一要务,致力于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自觉把推进绿色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有力推动了绿色生态发展。

  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战略决策作出决议决定。紧扣市委推进绿色生态发展的战略决策,作出《关于深入推进丽水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的决定》,提请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的决定》,保障和促进绿色生态发展。围绕发展目标督促计划实施。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先后审议了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及旅游、水利、科技等6个专项规划,推动目标任务完成。深入推进全口径预决算编制,开展对丽水开发区及政府部门的预算审查,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围绕重大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开展优化生态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专项监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促进了丽水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完善。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视污染治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五水共治”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主城区污水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河长制”落实等专题调研视察,就水阁污水处理厂未达标排放问题开展质询,质询案入选“2015年全国人大监督十大事例”。关注流域保护。跟踪监督瓯江流域综合治理决议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保护母亲河溪” “监督已治理的河”等主题活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督促政府强化流域保护。推进生态建设。作出设立丽水生态文明日的决定,依法命名“市树” “市花”,认真审议市区环境功能区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林相改造专题调研,督促政府严守生态红线、加大保护力度。

  促进生态产业升级。助推生态旅游发展。着眼生态旅游名城的打造,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旅游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组织开展农家乐综合体创建、民宿经济发展调研视察,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助推生态工业发展。听取和审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开发区合成革企业转型升级等情况的专项报告,组织开展全市科技发展、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执行、丽水籍华侨华人投资等情况专题调研视察,督促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助推生态农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专项报告,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工作、林下经济和高山蔬菜产业发展等专题调研,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二、完善人大职能,致力于推进法治丽水建设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致力于推进“法治丽水”建设,积极行使地方立法职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有效承接立法职能。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在市委的领导下,常委会主动谋划,精心筹备,统筹推进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报批、专业人员配备等前期工作。增开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依法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2015925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丽水市开始行使立法职能,常委会立即着手编制立法工作规则、年度立法计划,开启了丽水市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起草指引等工作规则,建立了法规技术规范、立项办法等制度,组建了立法咨询专家组,确定了首批立法基层联系点,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夯实了基础。制定首部实体法规。着眼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了丽水市首部实体法《丽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小区停车、建筑物外立面整修、噪音污染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规定。首部实体法既务实管用,又体现了丽水特色。

  切实保障法律实施。推进法治教育。作出推进“法治丽水”建设和“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制定宪法宣誓若干规定,开展人大制度建立60周年纪念活动,成立人大工作研究会,开设《人大关注》电视专题节目和人大微信公众号,促进全民普法、全民守法。督促依法履职。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实现了届内评议全覆盖。省、市、县联动开展公检法司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专项监督,对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有效促进了“两官”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贯彻实施《律师法》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就涉侨法律法规、出入境条例等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五年来,共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222件。

  着力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院公正审判执行。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刑事审判、执行工作等情况专项报告,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体约见市公检法司机关负责人,督促公检法司强化协调配合、优化司法环境。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报告,开展了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主题的代表约见活动。推进社会和谐平安建设。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对丽水市宗教事务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有效推动了“平安丽水”建设。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633件、接待来访1091人次,办结省人大交办信访件36件。

  三、顺应群众期盼,致力于推进民生福祉改善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为民履职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进民生福祉改善。

  聚焦美丽城乡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听取和审议政府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对市本级亿元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先后组织代表视察云景和龙庆高速公路、金丽温高铁、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组织代表视察“三改一拆”、美丽县城和美丽乡村建设,听取和审议全市美丽乡村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就传统村落保护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城市品位提升。听取和审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报告,专题调研小区物业管理、城区地下管网建设情况,组织代表就市区停车难治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开展视察,促进城市功能完善。

  聚焦公共服务完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民办教育发展等情况的报告,组织“千名人大代表走进校园宿舍,关爱大学生健康成长”主题活动,要求市政府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升丽水市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卫生体制改革。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全民健身情况,督促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服务设施。促进公共文化建设。组织代表视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合省人大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调研,组织开展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和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题调研。

  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关注自然灾害防治。积极参与里东、苏村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级人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调研视察。省、市、县人大联动,听取和审议防洪排涝专项工作报告。配合省人大开展中小型水库管理体制调研,有效推进丽水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关注食品安全监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三小一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专项报告,组织代表对市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情况进行视察,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加强食品监管。关注安居工程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就市区安置房建设分配情况开展视察,对农村敬老院转型、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就相关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四、创新服务平台,致力于推进主体作用发挥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搭建履职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代表履职实效。

  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完善联系群众机制。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两联系”制度,开展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活动,邀请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建立代表联络机构。出台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指导意见。全市173个乡镇(街道)均完成代表联络站建设,并建成网上代表联络站62个,初步实现了代表联系群众的网络化、便捷化、经常化。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开展闭会期间代表中心组调研视察活动,推动领导干部代表带头参加联络站活动,积极开展代表集体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活动,认真转办代表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办理落实。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提升履职能力。开展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届内基层代表轮训了一遍;重视专题培训,就立法工作、议案建议撰写等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举办代表联络站站长培训班和现场观摩交流会,推进联络站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履职成效。加强对市人大代表中心组的指导,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监督“已治理的河” “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查找“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条文” “基层群众办事审批难事项”等主题活动,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规范履职管理。运用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批准许可司法机关对3名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督促代表遵纪守法。

  提高建议办理实效。完善建议领办机制。坚持常委会领导和专职委员督办、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推动市政府出台市直机关建议办理考核细则,落实承办单位责任。规范建议办理工作。实行代表建议分类办理,提高了代表建议交办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开展代表建议合议面商和办理评议,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完善建议办理通报和结果反馈机制,增强了承办单位的责任感,提高了建议的办理时效;实行建议办理回头看,代表建议的解决率逐年提高。五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02件,解决率从届初的33.3%提高到去年的59.2%

  五、注重自身建设,致力于推进履职能力提升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提升履职水平,不断推动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

  重视思想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并完善常委会党组和人大机关的理论学习制度,深化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加强人大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严守政治纪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三严三实”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坚守政治规矩;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树立人大机关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积极组织“归零翻篇开新局”大讨论等活动,寻找短板、转变作风、提振精神;组织开展“进村入企、助推发展”大走访、“走亲连心解忧”等主题活动,为基层群众和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深化组织制度建设。健全议事规则。修订出台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完善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权利。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试行)》;完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机制,修订出台审议意见办理办法。探索协调机制。完善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人大民主协商机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县乡人大建设。协助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推动县乡人大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加强县乡人大联系。邀请县(市、区)人大主任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办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和工作例会,上下联动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人大工作合力不断增强。指导县乡人大换届。成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和专题培训会,加强业务指导,严明换届纪律,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圆满完成。

  各位代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成绩的取得,是中共丽水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协同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五年的履职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要始终遵循“五个必须”: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制度平台。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政治方向不偏离、精准履职有成效。五年来,我们始终自觉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把各项工作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同心、同向、同步。

  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群众路线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群众工作是人大代表的基本功。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根植于人民群众,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使人大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适应。

  必须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人大肩负重要使命。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有的放矢、有所作为。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在履职中体现作为、在尽责中服务全局。

  必须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才能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愿望。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代表的主体地位,密切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丰富代表的活动内容,努力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提升代表的履职成效。

  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需担当。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敢担当” “善担当”,才能肩负起宪法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五年来,我们始终以对丽水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努力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大主导立法、科学民主立法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创新、监督实效提升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干部的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民生改善的担当,还需进一步强化;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队伍思想作风、机关工作效能的建设,还需进一步深化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市第四次党代会描绘了丽水市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发出了“始终遵循‘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勇当绿色发展探路者和模范生”的动员令。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生态发展、民生福祉改善、法治丽水建设,依法履职行权,敢于担当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为推进“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政治意识,在贯彻市委决策上发挥新优势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在助推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上发挥人大优势、体现人大作为。

  深入贯彻市党代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要勇于担当。始终遵循“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积极践行“勇当绿色发展探路者和模范生”的历史使命,增强“一线”意识,保持“一线”状态,追求“一线”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当起助推丽水发展的重要职责。要勤于履职。紧紧围绕“生态更美、产业更优、机制更活、百姓更富、社会文明程度更高”的目标任务,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找准履职行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善于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党代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进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各项工作,创新有为、砥砺前行,不断开创丽水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主动行权。保障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全域统筹绿色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等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决策意图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推动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着眼“十三五”发展计划的实施,认真审查年度政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等报告,及时作出年度财政决算、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决定。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改革措施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建立“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对代表大会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常委会将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要求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实施情况。

  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现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图。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保障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确保按时成立监察委员会、产生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为其深化改革、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规范人事任免程序。认真做好日常人事任免工作,规范任前法律考试、任职表态发言、宪法宣誓等工作程序,促进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化干部履职评议。按照市委“打造丽水铁军”的要求,认真开展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和法检“两官”的履职评议,强化评议意见与满意度测评结果的运用,督促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知责思为。

  二、强化问题导向,在提升监督实效上体现新作为

  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市委工作重点、紧盯政府推进难点、紧贴群众关注热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在保护生态、助推发展、保障民生中发挥积极作用。

  更加关注生态保护。把促进生态保护作为第一责任。立足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突出监督重点,督促生态保护责任落实。着眼环境整治。紧盯“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城镇环境整治、治危拆违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开展监督,促进城乡环境改善和品位提升。今年将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视察,组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专题调研。着眼五水共治。围绕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排污口整治等六大工程的推进,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水生态治理修复取得成效。今年,重点关注劣V类水治理、“清三河”巩固提升、“河长制”深化落实、水阁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情况,开展剿灭劣V类水专项审议和代表主题活动,组织农村饮用水安全情况专题调研。着眼灾害防治。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危旧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责任落实。今年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调研视察,跟踪监督省人大《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人员强制转移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更加关注绿色发展。把推动绿色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打开“两山”通道,着眼“拆治归”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推进生态旅游发展。围绕把生态旅游业培育成第一战略支柱产业的定位,着力推进国际生态旅游名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今年拟听取和审议农旅融合发展情况、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良性互动情况专项报告,开展通景联景公路建设、华侨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专题调研。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产业培育发展,加大监督力度。今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报告、PPP项目推进情况专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财政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积极探索部门预算、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提交人代会审查。认真听取和审议财政、审计专项报告,督促依法管财、科学理财。

  更加关注民生改善。把助推民生改善作为第一追求。紧扣农民增收致富、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政策落地等群众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关注农民增收致富。持续关注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农民减负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目标实现。今年拟听取和审议民族村经济发展情况专项报告,配合省人大开展《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执法调研。关注公共服务建设。着眼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今年拟听取和审议教育现代化县创建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就丽水市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关注民生实事落地。紧扣重点群体就业、社保扩面、优抚安置、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等群众关注热点,持续强化监督,推动民生政策和民生实事落地。继续关注市区征迁安置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适时开展专题询问。

  三、强化依法治市,在推进地方立法上取得新进展

  着眼依法治市,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立足丽水发展需要。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快建设地方立法项目库,着眼水生态保护管理、非物质文化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城区电动车安全文明行驶管理等领域立法的迫切需要,开展立法调研,适时提请审议,努力实现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全覆盖。坚持立法问题导向。着眼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丽水市立法工作的重要方向,编制立法计划。今年拟将《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明湖管理条例》作为审议立法项目。确保法规务实管用。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因地制宜确定立法项目、设定法规内容,推进精准精细立法,努力体现丽水特色,确保法规务实、管用、可操作。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严格依照《立法法》的规定行使立法职权,不断增强立法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意识。完善党委领导立法机制。坚持和健全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党委审定立法规划计划、研究重大立法问题、提出立法建议、领导法规制定等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健全和完善人大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的主导机制,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公民旁听常委会和法委会会议制度,完善立法辩论、立法协商、立法评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机制,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拓展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两大主题开展履职监督。督促依法行政。跟踪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关注“四张清单一张网” “最多跑一次”、综合执法体制等改革的推进,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综合运用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今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深化司法监督。采用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监督、履职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审判权、检察权行使的监督,推进公正司法。今年拟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市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主任会议拟听取市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促进法律实施。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地方性法规的组织实施。今年省市人大联动开展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促“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落实,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四、强化服务保障,在发挥主体作用上迈出新步伐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联系服务机制,提高代表素质能力,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不断完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深化联络机构建设。推进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开展示范代表联络站创建活动,推进领导干部代表进联络站活动常态化;完善代表联络群众的机制,加快网上代表联络站建设,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丰富代表活动形式。以主题活动为载体,深化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活动,完善代表集体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制度,创新代表小组定向视察、主题监督等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加强代表教育培训。把提升代表素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探索建立代表远程学习培训平台,制定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的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初任培训,有序安排代表集中轮训,拟用两年时间完成代表培训。

  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加强代表履职管理,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开展代表述职。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届内每位代表应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1次,增强代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规范代表履职。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引导代表忠实履行人民利益和意志,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完善代表考核。建立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制度,履职情况向选举单位通报,督促代表履职尽责。

  加大建议督办力度。把提高办理质量作为推进代表建议办理的关键环节。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通过工作情况通报、组织会前视察、提供议案建议素材,畅通代表知情明政的渠道;加强业务指导,增强代表分析问题和撰写建议的能力,不断提升议案建议质量。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健全议案建议交办和分类办理机制,完善重点建议领办和建议办理协商机制,通过代表合议、办理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加强代表建议办理督查。完善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专职委员跟踪督办重点建议的机制;探索建立建议办理质量评估和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五、强化责任担当,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展现新风貌

  按照市委打造“丽水铁军”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加强常委会的建设。坚持把常委会建设摆在自身建设的突出位置。强化理论武装。完善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切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宪法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程和工作制度,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方法,不断提高把握大势、服务大局、议决大事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落实,严肃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不断改进文风会风,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坚持把人大机关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创新人大宣传方式,重视立法专家库、财经专家咨询组、人大工作研究会等“人大智库”建设,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程序,细化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办文、办会、办事的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机制,完善人大机关内部协同配合机制,健全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提高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坚持重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拓宽干部培养渠道,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提升干部素质能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对县乡人大的指导。健全人大常委会领导定期调研指导县乡人大工作的机制,完善常委会办事机构对口联系下级人大制度,邀请下级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参加活动,举办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加强与县乡人大的联动。健全上下级人大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的互联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基层代表的联系。继续实行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等制度。坚持面向基层代表征求履职议题,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大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丽水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确保丽水市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探路者和模范生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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