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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沿革】 先秦,丽水属百越之地。据《汉书·地理志》记载,百越之域“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

隋开皇九年(589),置处州。隋开皇十二年(592),改为括州。隋大业三年(607),改为永嘉郡。唐武德四年(621),复为括州。唐天宝元年(742),改为缙云郡。唐乾元元年(758),复为括州。唐大历十四年(779),改为处州。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为处州路。元至正十九年(1359),改为安南府;同年不久改为处州府。明景泰三年(1452)起,处州府辖丽水、松阳、缙云、青田、遂昌、龙泉、庆元、宣平、云和、景宁10个县。清宣统三年(1911),成立处州军政分府。民国元年(1912),撤销处州军政分府,由浙江省都督府直辖县。民国3年(1914),属瓯海道管辖。民国16年(1927),撤销瓯海道改省直辖县。民国21年(1932)6月,设第十一、十二县政督察区管辖。民国24年(1935)6月,改为丽水行政督察区。民国25年(1936)4月,改称第九行政督察区。民国37年(1948)4月,改为第六行政督察区;7月,改为第七行政督察区,辖丽水、松阳、缙云、龙泉、庆元、宣平、景宁、云和8个县。

1949年4—5月,丽水全境解放。1949年8月,设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专区;10月,设立丽水专区。1952年1月,撤销丽水专区,丽水、云和、龙泉、庆元、景宁5个县分别划入温州专区;缙云、遂昌2个县划入金华专区;宣平、松阳2个县划归衢州专区。1963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辖丽水、青田、缙云、遂昌、云和、龙泉6个县。1968年11月,改称丽水地区。1973年7月,恢复庆元县。1978年,设立丽水地区行政公署。1982年1月,恢复松阳县。1984年6月,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1986年3月,撤销丽水县,设立县级丽水市。1990年12月,撤销龙泉县,设立县级龙泉市。2000年5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丽水地区,撤销县级丽水市;6月,撤销丽水地区行署建制设立丽水市;7月,召开丽水撤地设市庆祝大会。(《丽水年鉴》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