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兴惠】 (1927—2015)男,汉族,山东省新泰县人,194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曾任新太县羊流区青救会长,东阳县委调研组长,乐清县双阁区委书记,平阳县委委员,温州地委审干办公室主任,青田县委书记处书记,丽水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庆元县委书记,丽水地委农办副主任,丽水地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1985年4月,经组织批准离职休养,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于2015年1月17日在丽水逝世,享年89岁。
【杨秉英】 (1921—2015)男,汉族,山东省商河县人,194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曾任商河县城区委会事务长;1949年3月南下,历任嵊县崇仁、长乐区委小组长、宣委、组委;嵊县县委组织部组织干事、长乐区委副书记、书记;嵊县供销社主任、县委委员;临海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龙泉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政工组第一副组长;庆元县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遂昌县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85年4月,经组织批准离职休养,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于2015年3月18日在丽水逝世,享年95岁。
【梁清山】 (1929—2015)男,汉族,山东省临邑县人,194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曾任山东临邑渤海二分局警卫员;华东党校二大队二中队队员;衢州专署粮食局科员;衢州专署粮食局直属粮库主任;遂昌中煤公司主任;遂昌森工局站长;遂昌县府秘书;金华地委文教部科长;遂昌磺铁矿党委书记;遂昌县委政工组副组长;遂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遂昌县委副书记;遂昌县委书记;中共丽水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遂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1990年8月,经组织批准离职休养,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于2015年3月24日在丽水市遂昌县逝世,享年87岁。
【霍在宝】 (1924—2015)男,汉族,山东省邹平县人,194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曾任山东省邹平县城关镇中心村民兵队长、邹平县城关镇委员会宣传干事;上海华东革大三部一班青年干事;浙江省常山县团县委副书记、书记,常山县委副书记,缙云县委副书记,龙泉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县委代书记;丽水地区工农制药厂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及革委会主任,运输公司临时领导小组组长,地区交通局临时领导小组组长,地区工办副主任,丽水县革委会主任及县委书记,丽水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员等职。1985年3月,经组织批准离职休养,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于2015年3月24日在丽水市逝世,享年92岁。
【李树林】 (1921—2015)男,汉族,山东省寿光县人,194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曾任山东垦利县人和区农会主任、合丰区联合会主任;1949年2月南下,历任缙云县南区工委副书记、缙仙区委书记、景宁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副书记;丽水县委书记处书记、副书记;云和县委副书记兼监委书记;丽水县丽阳公社党委书记;丽水地区卫生防疫站党支部书记;浙江省汽车运输公司丽水分公司党委书记、地区交通局副局长;浙江省汽车运输公司丽水分公司顾问。1985年4月,经组织批准离职休养,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于2015年9月25日在丽水逝世,享年94岁。 (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