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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丽水市2006-2010年党史、
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06-2010年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5日
丽水市2006-2010年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丽水市2006-2010年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规划部署,充分发挥党史、地方志工作以史鉴今、资政育人、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继续做好民主革命时期党史编写工作的同时,以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重点,全面做好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出版等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开展市、县(市、区)第二轮修志工作;继续开展市、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和旧志整理出版工作;有重点地组织编纂乡镇志、村志、专业志和其他类志书,进一步丰富地情资料系列;坚持把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为根本任务,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精品意识,加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力求取得一批市内外、省内外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按照党的发展历程的客观事实及其内在联系,实事求是地认识、阐述和反映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客观公正地评价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使党史研究的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通过研究和总结历史经验,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2、坚持党性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坚持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防止把复杂的历史问题简单化。正确认识和处理政治与学术、研究与宣传的关系,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把党史、地方志工作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相结合,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为解决前进道路上的新问题提供历史借鉴;注重把党史工作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加深对党的认识,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注重把党史工作与探索世界政党兴衰成败的规律相结合,从中汲取有益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经验教训。 四、主要任务 (一)重点保证中央、省部署工作任务的完成。 1、全部完成市、县(市、区)党史第一卷的编纂出版任务。 2、市、县(市、区)同步进行,开展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专题撰写和党史第二卷(1949.5-1978.12)的编纂等系列工作。 3、市、县(市、区)同步进行,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重视资料互补,确保志书质量。 4、加强年鉴编纂工作。对在编的地方综合年鉴,各地要以提高质量、多出精品为目标,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尚未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年鉴编纂。 5、市、县(市、区)全部完成《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丽水部分)课题调研任务。进一步开展有关丽水抗战文献资料的征集、汇编工作。 6、完成中央、省规划下达的其他任务。 在保证完成上述中央、省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征集、整理、研究本地相关资料,逐步开展重要书籍的编纂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纂乡镇志、村志、山水志、行业志等志书,并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重视党史资料的征集和地方文献的整理工作。 1、加大对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档案资料、口述史、回忆录的征集力度,为党史、地情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料。继续深入挖掘、抢救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史资料和民国时期的地情资料,重视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资料。有重点有计划地抓紧采访历任市(地)委书记、市长(专员)、县委书记、县长等当地党委、政府的原负责人,健在的老红军、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各部门原负责人和其他历史事件亲历者、当事人、知情者,完成若干口述史或回忆录的记录、整理、编纂工作,逐步形成系统的口述史资料汇编。 2、继续做好地方文献整理工作,重点是旧志整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旧志在国内外存储保管情况,有选择地征集、整理、出版一批名志佳作。 3、加强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工作。紧密配合中心工作,发挥党史、地方志资料在党委和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遵照中央、省有关党史、地方志资料征集、保管、使用、交接的具体规定,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料的利用效率,同时防止资料的流失、散失和泄密。 (三)加强丽水地方党史和地域历史文化的研究。 在党史资料征集整理和修志、年鉴编纂的过程中,要将地方党史、地方志工作与丽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研究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地情研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题研究。注重党史、方志理论研究,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力作。 (四)加强党史、地方志的宣传、教育、利用工作。 1、推进党史学习和普及,开展读志用志活动。在编写出版《中共丽水党史》(第一卷)和县(市、区)党史(第一卷)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编写适合高等学校学生、基层群众和青少年需要的党史读本和编纂出版革命斗争故事书籍。组织党员、干部和青少年学习党的历史知识和基本经验,宣讲地方党史。采取出版编研成果和通俗地情读物等形式,积极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2、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地方党委有关决定,举办有关党史的各项纪念活动、学术研讨会和电影电视专题片的拍摄工作。 3、继续做好中央、省有关部门委托的对党史、地方志题材出版物、影视作品的审读、审看工作。有计划地对党史、地方志读物、影视作品的出版发行情况进行调研。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党史、地方志资源,编写宣传材料,审定展览内容,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4、开辟网上党史、地方志宣传阵地。适应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扩展、改进党史、地方志宣传的手段和方式。 5、继续办好《丽水党史》,进一步发挥其在党史资政育人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五)兴建"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参与对全市红色旅游工作和革命纪念场馆的指导。 1、兴建"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使之与"厦河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一起成为丽水最主要的爱国主义和党史教育基地,将丽水的党史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2、参与指导红色旅游工作。设计和宣传有关红色旅游的线路、景点和内容。参与指导全市红色旅游工作的开展。 3、对与党史有关的重要纪念场馆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涉及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场馆,以及其他非常设性展览,在开放前都要对其布展陈列和解说内容进行评估,提出审查意见,以保证展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4、开展对革命遗址的普查。县(市、区)党史工作部门要制定规划,在2008年前对本地革命遗址进行一轮普查,掌握现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要革命遗址特别是濒危遗址加强保护,酌情合理开发利用。 五、加强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通过制定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关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和课题合作等方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关心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史、地方志工作队伍。
主题词:工作规划 党史 地方志 通知 ─────────────────────── 共印285份 ───────────────────────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2007年1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