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文件
丽委办[2 0 02]3 1号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丽水市“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
计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计划纲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十五”期间地方志工作计划纲要
丽水市上届修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1 9 8 1年7月,缙云县拉开修志序幕。1 9 9 0年1 O月,《青田县志》率先出版。1 9 9 3年6月,《丽水地区志》出版。 1 9 9 6年1 O月,各县(市)志先后出版,完成社会主义时期第一届修志任务。同时编纂出版部门志和专业志1 2 6部、村志2部。1 9 8 7年1 O月,《庆元年鉴》编纂出版,紧接着编纂《丽水年鉴》、《云和年鉴》、《丽水地区大事记》、《松阳纪事》、《龙泉乡镇通览》等1 4部。整理校注旧志6部。《青田县志》获首届全 国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丽水地区志》、《缙云县志》获浙江省第四届地方志优秀成果一等奖。《丽水地区年鉴》 (1 9 9 9年卷)获省年鉴评比一等奖。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的 修志、编鉴工作,根据《“十五’’期间浙江省地方志工作计划纲要》,结合丽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纲要。
一、总的原则
(一) 地方志是记述一个地域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的科学著述,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代的千秋大业。“志乃信史"。对全面了解和反映地情,对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对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有重要意义。
(二)“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一届志书开修之时”。续修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重点记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和重大成就,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续修地方志要继承我国历代修志的优良传统,贯彻求真务实的方针,运用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四)丽水历来有修志的优良文化传统,自宋绍兴年间至中华民国,府(路)志和各县县志代代相传,是一项行政区域标志性的文化事业建设。从第一届修志以来,市、县(市、区)方志办和史志办承担地方志的编纂任务,是当地地情资料整理、保存、研究,志书和年鉴编纂出版的权威性机构。
二、工作任务
(一)努力完成市、县(市、区)续修地方志编纂出版任务。 ”
1、续修地方志,一般以续志为宜;是否需要重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2、市、县(市、区)续修地方志工作逐步开展以后,每部志书编纂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第4年出版发行,到2 0 0 5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完成续志任务。
3、续修志书的上限可与第一届志书下限相接;也可提前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完整地反映改革开放的情况;重修志书上限不限,下限可以到截稿时止。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4、续志的名称,《丽水市志》、《××县(市)志》, 下写公元某一年至某一年。莲都区编修《莲都区志》还是《丽水市志》(县级),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5、续修地方志要全面记述一个地方的基本地情,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突出志书上下限内一个地域社会变迁的记述,注重“秀山丽水·浙江绿谷”、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活和风俗民情的记述。
6、续志对前志的错漏要加以纠补,以专记形式放在丛录中;重修志书在正文中加以纠误补正。
7、续修地方志的篇幅,市志10 0万字左右,县(市、区)志8 0~1 00万字,以单卷本为宜。
8、续修志书行文需规范,按照《浙江省地方志行文规范》执行。
9、续修地方志需公开出版,1 6开精装本,封面按省方志办的统一规定设计。
1 O、续志成稿后,市、县(市、区)地方志编委会要认真组织初审,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复审,报省方志办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二)市、县(市、区)方志办和史志办,要负责地方综合年鉴的组织、编纂、出版、发行工作,强化年鉴的权威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做到翔实准确,图文并茂。至今未组织编纂出版综合年鉴的县(市、区)要抓紧起步。
(三)各地可编名镇名村志、山志、水志、名胜古迹志、风景旅游志、名优特产志等,对本地有重要影响的专业志,列入地方志序列,统一规划,分期编纂出版。
(四)协助省方志办组织编纂《浙江省城市图鉴》、《浙江省乡镇街道年鉴》、《浙江省民营企业志》等,市、县(市、区)方志办和史志办要协办。 .
(五)旧志整理。市方志办计划点校出版清光绪三年《处州府志》,各县(市、区)旧志整理自行决定。
(六)积极收集、储藏本市出版的地方志、年鉴和各种地情资料,逐步成为地方文献资料中心,为当地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服务。
(七)积极开展读志用志、读鉴用鉴活动,充分利用志书、年鉴,熟悉地情,科学决策,编写乡土教材,发挥志书、年鉴的作用。 .
(八)加强方志理论研究,认真总结修志经验,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省方志学会团体会员的作用,为提高修志编鉴质量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编修地方志、年鉴是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要纳入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切实保证修志机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评聘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妥善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问题。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二)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市、县(市、区)方志办和史志办是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同级政府管辖的常设修志、编鉴机构,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既要承担组织编纂本级志书、年鉴的任务,又要进行业务指导工作。有的县至今未建立方志办或史志办的要抓紧建立起来,没有配备领导干部的要抓紧配备德才兼优的干部,具体负责修志、编鉴工作。志书主编要从能胜任工作、有志于地方志事业的专业人员中择优选配。要加强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和组织编纂业务指导能力,确保修志编鉴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加强修志队伍建设。修志、编鉴是专业性、学术性、综合性要求很高的工作,编纂人员要相对稳定,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编纂人员过少的,可以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选择有事业心、热爱修志事业、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经考核合格后录用。要充分发挥上届修志老同志的作用,采取专兼职结合,老中青结合的方法,加强修志编鉴队伍建设。
(四)经费保障。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地方志事业的经费投入,地方志工作的事业经费,志书、年鉴出版经费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保证修志编鉴工作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