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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我省建设文化大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市、县两级社会主义时期第一届志书的编修出版,为全面反映我省省情,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推进全省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续修地方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修地方志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志书断限内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要切实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结构合理、内容真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真正把志书办成为“经世致用”之作,更好地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重视续修地方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部门配合、专家修志的工作体制。各级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协调续修地方志工作,及时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全省志书续修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第一届修志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严格实行逐级审核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修志效率和志书质量。要大力提倡“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依靠现有修志骨干和培养提高青年人才相结合,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同时吸收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和老同志参加的修志工作队伍建设,不负使命地完成好续修地方志的工作任务。各级地方志修编并按规定审核合格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
    四、编纂省志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省志丛书编纂工作的指导,省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在基本完成《浙江省志丛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续志工作。凡能独立成志的部门或行业,要建立本专业志的编纂委员会,并落实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凡由几个部门或待业合成专志的,可以联合组织修志机构,分工负责,完成各自的编纂任务。
    五、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续修地方志工作的规划,规划报上一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后,由同级政府部署实施。有关续修地方志的具体工作,按照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的《“十五”期间浙江省地方志工作计划纲要》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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