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从国内各大知名拍卖行和网站陆陆续续搜集到清代处州十县中6个县银锭的图像,每锭成交价二十万元上下,具体品类如下:
1.松阳/肆年/信义、松阳/拾五年/李成;
2.龙泉县/地丁足色、龙泉/拾年/裕通、龙泉/拾年/振昌;
3.缙云/肆年/信义;
4.宣平/元年/振昌;
5.遂昌/拾年/裕通;
6.景宁/六年/永茂。

另外,相关资料显示有“丽水”铭文锭,但目前尚未见其实物和图片。上述银锭重量和尺寸以“景宁/六年/永茂”为例:重179.6g,直径47.3-47.4mm,厚22.1mm,各锭数据略有差异。由于锭文中的某年未明确标注年号,因此,往往无法判定是清朝的哪个具体年代,目前只能依据银锭的形状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来判别,一般按锭的收口大小,俗称“艿头”来判断该锭是属于清早期、清中期或是清晚期,从而推测出可能的年号,如乾隆、道光、咸丰或光绪等。一般艿头坚挺凸出、形状较为规整的为清早期,艿头偏扁而塌的为清晚期,处于上述形状之间的为清中期前后。有经验的商人或银铺根据实物形状基本能判断出具体的年号。
根据浙江省博物馆研究员李晓萍的研究,目前发现的浙江银锭以圆型的五两银锭为主,该种银锭是浙江银锭中的主流品种。宋元时期马端临《皇朝文献通考》载:“江南、浙江有元丝等银,湖广、江西有盐撒等银,山西有西槽及水丝等。”这里所说的浙江元丝是一种碎银,圆形无铭文,是流通在江浙一带的主要商用小银锭。但从发现的实物来看,浙江不仅有元丝银,还有五十两马蹄锭和咸丰年间铸造的七钱二分银饼,但存世稀少。浙江银锭以圆槽型五两银锭为主流品种。由于清政府对银锭的铸造采用的是放任的政策,一般由民间的银号、钱庄承担,长期的熔熔铸铸,幸存下来的浙江银锭存世稀少。五两圆槽型银锭形制单一,变化不大,一般在锭面上打有三个戳记,通常是由地名、纪年、银匠名或银号名组成,也有一些特殊的铭文,如浙海关、盐饷等,是用关税和盐税所征的银两铸造而成的。加盖地名是为了说明银两的出处;纪年主要是用于写明上解的时间,以免漏交;钱庄名是为了提高信誉,显示其可靠性。
各州、县上解锭是各州县上解到国库、省库的税银,是需委托当地银号或钱庄根据统一的标准铸造的。乾隆四十一年(1776),户部奏准各直省,上解的银两无论元宝小锭,必须砸上州县、年月及银匠名。光绪以后,清代政府又三令五申要求官铸银锭必须写明年月、地名、匠名等以示负责。这种上解锭的铭文大致有以下四类,一类是地名(或征收机构)和税赋名,如“龙泉县/地丁足色”“浙海关/吉字”等;一类是地名、纪年和银号名,如“遂昌/拾年/裕通”“宣平/元年/振昌”等;一类是地名、纪年和银匠名,如“松阳/拾五年/李成”;还有一类是由银号和戳记(满文或花押)组成,这一类主要是商业贸易用锭。从目前发现的实物看,以第二类居多。
银锭底部的外形有许多密如蜂巢的气孔,其形成原因主要是白银在熔化过程中,吸收的大量氧气很难通过范壁与银液接触面排出,因而在冷却过程中这些气体就会在底部形成大量气泡,即银锭上的蜂窝,有些还有滴珠现象。古人在验银的成色时会通过这些蜂窝气孔来判断银锭的真假或成色。
白银体积小、价值大、信用好、容易分割,因而受到百姓的欢迎。古代中国从来都不是产银大国,那么,这些白银都来自哪儿呢?除了少部分来自国内广西、云南,福建以及浙江(处州、温州为主)等地的矿产外,欧洲人和日本人为了购买中国的物品如茶叶、丝绸和瓷器等,必须输出白银,从而促使日本和拉美成为两大银供应来源。十七世纪的全球经济和贸易就是围绕这个供需结构形成的,“银丝贸易”由此而来。在大航海时代,墨西哥于1521年沦为西班牙殖民地,欧洲获取了殖民地大量廉价的银矿,这些白银随着贸易流入中国。日本虽然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但却是黄金和白银的输出大国,马可·波罗《东方见闻录》记载日本为“黄金之国”。
在明代,处州府所辖诸县开采银矿规模甚大,朝廷在开采量较大的县设立“银官局”,就是官府管理银场、督办银课的机构。1988年,云和县出土了一块明天顺二年(1458)银官局碑石,其文曰:“普庵菩萨在此,百无禁忌,钦差内官阮料在于黄家畲坑,管采办煎销课。银官局。天顺贰年六月内。”明成化《处州府志》纂修考:“如青田、遂昌、龙泉、云和、景宁等县,有银坑、铁冶多处。”即以上各县是矿产较丰之地。莲都区枫树湾村括苍古道上至今还保留有元明时期的银场坑洞和冶银场址。光绪年间编撰的《庆元县志·坑冶》中有这样的记载:“按旧志坑冶有十”,庆元县淤上乡百丈崖的山上,有一处处洞窟,经浙江省勘探第七大队确认,为距今500多年前明成化年间银矿弃硐群。由于朝廷任由银官局无序开采并大额征税,导致“矿税之弊”,矿工穷困潦倒暴动时有发生。明代丽水县陈善恭,庆元县叶宗留、邓茂七等矿工起事,都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牡丹亭》作者汤显祖曾担任遂昌县令而后辞职,也是因为无法处理开矿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
明代陆容著的《菽园杂记》所引《龙泉县志》采铜和采银的记载,记叙了有关银提取和炼制的方法,成为中国矿冶史上重要的文献资料,其中“烧爆法”适用于铜矿的开采,也同样适用于金银矿的开采。上世纪60年代,在浙西南处州遂昌县发现开采金矿的老矿区,最早溯至唐代,后又发现明代矿区。其地下金矿遗址系统庞大,气势恢弘,矿巷层层叠叠。在遗址里,至今还遗存着不少成椭圆形的光滑凹坑,深入岩层40余厘米,经考古研究,这是古代矿工采用“烧爆法”开矿的痕迹,叫“烧爆坑”。炼银采用了“灰吹法”,这是一种分离银铅的方法。银矿一般含银量很低,炼银的技术关键是如何把银富集起来。由于铅和银完全互溶,而且熔点较低,所以古代炼银时加入铅,使银溶于铅中,实现银的富集。然后吹以空气,使铅氧化,再投入灰炉中加变,使铅变成氧化铅后被灰吸收,银便被分离出来,吹去灰便可得到纯银。提炼出来的金银坯由银官局统一押送上解朝廷,并非直接熔铸成金银锭流通市场。“烧爆法”和“灰吹法”冶炼工艺诠释和补充了《天工开物》典籍的不足,其冶炼工艺技术领先于世界。现代冶金工业直到1911年才由德国人发明。


明·成化《处州府志》记载了处州府每年府贡除了实物计列外,宝钞折合成银两、铜钱计价,如“茶牙三十二斤、茯苓二百斤……商税酒醋等钞四万二千三十五锭三贯四百六文、铜钱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五文、茶课等钞一万一千五十五锭二贯三百九十四文、铜钱一十一万五百六十五文,房地价等钞一千七百六十二锭四贯九百九十四文、铜钱一万七千六百二十三文、窑冶等钞一万八千七百九十八锭二贯一百六十五文、铜钱十八万七千九百八十五文、银坑钞一千九十五锭二贯六百二十文、铜钱一万九百五十五文,周岁闸办课银二万一千二百五十两。”这里的“锭”指银锭,“钞”指大明宝钞。志载丽水贡赋货物品种丰富,钱文银两记载齐全,官府管理有序。特别是处州窑冶发达,盛产青瓷,带来了大量的贸易税收,可以说处州是“海上丝绸之路”货物集散的源头,为“海上丝绸之路”始发地之一。外贸货物有瓷器、茶叶、铁鼎、丝绸、绢帛等货物,还带动了周边地区包括江西、福建等内地的货物在丽水大港头集结后堆栈装船,源源不断经温州出海口驶向大海,北上经明州(宁波)港出口到琉球、高丽、日本,向南经泉州、广州港到达东南亚、南亚、东非、阿拉伯和欧洲等地,传播了中国文化,也带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明正德元年(1506),处州松阳县的《城隍庙建业置田碑记》记录了邑人出资修建城隍庙并置田,姓名刻记石碑,捐钱的金额为银两,如:“程项银壹两、叶壁银壹两、叶仪武银壹两、何晟银壹两、琦银壹两、陈忠银壹两、何道隆银壹两、银壹两、恕银壹两、陈克银伍钱六百七十五。”这里所述的“银”为碎银,或是小银锭。现存云和县图书馆的天后宫祀典碑,根据同治三年(1864)《云和县志》记载:“天后宫二祭银二十两”,其碑文:“……云和县闽商等呈请,天后宫祭祀,请于本县备公项,每月拨给银两,春、秋致祭,以顺舆情,以礼诚敬等缘由,奉批如详,饬遵缴奉……饬知。为此仰县官即便知照,每次于该县备公款…银三两,以资春、秋祀典,毋违遵照,勒碑永垂不朽。乾隆五十一年(1786)岁次丙午仲秋月。”以上所述之“银”同松阳县《城隍庙建业置田碑记》内容一样也都为碎银,或是小银锭。
银,已成为明清时期海上丝路贸易结算、官方支付、日常民间捐款和资助的通用媒介。
明朝中国成为美洲白银主要的输入地之一,而到了清朝,朝廷则采取闭关锁国、限制对外贸易政策。大清入关以后,白银成为清代的法定流通货币,确定“两”为白银的货币单位,于是“无银不成市”,大清王朝成为名符其实的“白银帝国”。1684年,清朝解除海禁,在江、浙、闽、粤四省设置海关,到了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朝对外通商口岸集中在广州一处。按照经济史学家贡德·弗兰克在《白银资本》一书中的说法:“每年大约有20万公斤的白银流入从宁波到广州的华南和东南沿海地区。”
清朝时期的中英贸易,初期英国常处于贸易逆差地位,每年要运来大量白银来抵付货款。对此,英国开始向中国出口鸦片,以改变状况。嘉庆、道光年间,英国非法输入中国的鸦片不断增加,道光初年,每年输入7000余箱,鸦片战争前几年,每年输入平均达35000箱。鸦片大量输入使中国的对英贸易由顺差变为逆差,逆差部分用白银抵付,导致白银外流。鸦片战争前几年,中国每年的白银流出量达1000万两以上,鸦片战争之后,清朝和列强签订的一系列赔款条约又损失了数以亿两的白银,导致国库亏空,于是清政府摊派税款,向民间征收白银。
笔者收藏的清晚期光绪贰拾陆年(1900)松阳县上下忙执照和叁拾壹年(1905)的宣平县粮户执照各一张,票面都是以“银”作为支付完粮纳税的凭证,这与我国当时的纳税体系不无关系。我国的古代农耕社会,税收来源于人口和土地,分为赋、税、役三种,人头税实际上是“赋”的一种。唐代开始实行“两税法”,即以征收钱银取代了之前的征收谷物,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分别称为“夏税”和“秋税”。明代晚期推行“一条鞭法”后,丁银(人头税)开始摊入田赋征收,清康熙晚期实行“摊丁入地”后,被统称为“地丁钱粮”,也就是所谓的“地丁银两”。清雍正十三年(1735)规定,地丁银两上半年在二月开征,五月截止,名曰“上忙”,下半年在八月开征,十一月截止,名曰“下忙”。“上忙”和“下忙”所征收的地丁银两,统称为“忙银”,这种征收赋税的办法一直沿用至民国。粮户执照就是官府在征收田粮赋税、地丁税等之后发给纳户的完税凭证,两者票据性质相同,都是纳税证单,以银钱支付。如上述松阳县的上忙执照为银壹两肆钱叁分,下忙执照为银壹两肆钱叁分壹厘,合计完银贰两捌钱陆分壹厘正。宣平县的粮户执照完银贰钱贰分陆厘,同时又在粮户执照的抬头处后加盖红字:“奉旨筹款,每征正银壹两,捐制钱款一百文,已照数完讫,並无另加名目,如有丝毫浮收,讦即呈串□□。”实际上,清晚期随着钱价的上涨,农民按旧有标准折银纳税,会付出较前更多的银额,加上火耗、加平、解费等各杂项的总银额,根据市场的银钱比价折算为制钱总额。可见,税赋银额所折征的钱额中包含了多种加征税项,明显加重了税赋的负担。又如云和县天后宫保存的《遵批示碑》中也有解费、加平、耗银一说:“咸丰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呈,奉府宪恒批此案……以浮收之弊仍未革除,即因乡间县城较远,酌加运脚等费,每两加至七佰之多……并咸丰四年五月十六呈,奉府宪恒批,该县征收钱粮,从前定价,每□正银完洋壹元柒角,现收尽……咸丰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呈奉,署浙江处州府云和县正堂加六级纪录十二次刘,再行晓谕,照得尔等应完钱粮,因郡城银两稀少,须以洋银赴省兑换库纹,每兑一两,连耗银等合一……”印证了上述关于火耗、加平、解费等各杂项的说法,如“酌加运脚等费”“每兑一两,连耗银等合一”等内容。


清朝政府并没有规范国家统一的银锭形制标准,地方各行其是,银两的形状便五花八门,因地而异,所谓“大数用银,小数用钱”,而且历代的钱币也可使用,银钱混杂两用,以银为主,如兵饷之类的发放也是“银八钱二”。市面上流通的银子,包括马鞍形大元宝和圆锤形小元宝,以及小锞、锞子、滴珠、福珠,锭面上标有铭文五十两,或者十五两、十两,但铭文与实际重量往往有差距。因此,商号只能按戥子秤称重计值,以两计算,称量使用。大户人家的戥子秤杆都是象牙的,以示清高。甚至许多元宝被剪碎使用。乾隆六年,广东粮驿道朱叔衡上奏称:“臣生长浙江,如宁波、温州、台州等府无论大小变易,往皆但知用银,而不知用钱,即厘数之间,亦皆用银,故一切小本生意,每人皆带有小戥一杆[1]。”当时市面上流通的银块形状繁多、成色不一,使用起来十分不便,自铸银饼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
清咸丰四年(1854),上海江海关成立。当时缴纳大宗关税除银两外,主要是以墨西哥所铸西班牙“本洋”为结算标准通货。由于墨西哥独立后改铸鹰洋,本洋来源不足,导致市价高涨。清咸丰六年(1856),上海的外商擅自决定以鹰洋代替本洋作为记账单位,还规定了两者的比价,上海道慑于外商压力,被迫同意墨西哥鹰洋在当地流通,并指定三家钱庄兑换鹰洋,即上海县著名的沙船号商王永盛、郁森盛、经正记三家,鼓铸壹两及伍钱足纹银饼两种。上海号商足纹银饼成色98%,文字直书,分作4行,每行4字,上铸有纪年、地名、号商招牌、银匠姓名及漕平重量等。这类银饼从制作工艺上看,是最早使用钢模与土制机器铸造的银币,由于成色足,产量少,加上制作整齐精美,规格划一,商民称便。但不久市面上就出现了赝品,造成流通混乱,只流通了6个月即停止使用。
鸦片战争后,外国银洋大量流入和自铸银元流行,并没有根本改变或取代银两制度的地位。混杂的货币制度,在对外贸易的金融调度上和在与英镑比价的变化上,都符合外国资本的需求。
清咸丰三年(1853),由于各地爆发了以太平天国运动为主的农民起义,加上外国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清政府因兵燹支出捉襟见肘,帑库空虚。清政府为了筹集军饷,于是开始发行纸币,一是以银两为单位的“户部官票”,二是以铜钱为单位的“大清宝钞”,两者合称“钞票”。但这是民间流传的俗称,实际上经学者考证,“钞票”一词来源于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没有直接关系。
户部官票以银两为单位,用稀有的高丽苔纸印制,面值有一两、三两、五两、十两和五十两五种,主要色调为蓝色和红色。币面四周为龙纹,中间为面值“準二两平足色银XX两”,上盖有红色印章,币面下方为使用规定,右侧为纸币序号,左侧为印制日期,并加盖骑缝印章。宁波市钱币学会副秘书长王天扬收藏的一张面值伍拾两的咸丰三年户部官票,背书有“十二月十九松阳”流转地名,还包括了泰顺、嘉善、杭府、乐清、瑞安等地,非常珍贵。
“二两平”是官票所用的平砝。平砝是衡制标准。在清朝,虽然有统一的度量单位,却没有统一的重量标准。各级政府、各地方都各行其是。以白银为例,政府向地方收税的重量标准叫做库平,一两合37.301克,各省不管如何收税,缴到中央即按此标准。海关收税时的平砝则是一两合37.68克,叫关平。清代前期和历代一样通过运河向京城运粮,称为漕运,后来把漕粮折成白银上缴,使用的平砝叫漕平,一两合36.65克。各地市场上用的平砝更是混乱,北京用京平,一两合35.77克;上海用申公法平,一两合36.56克;广东用司马平;湖南、新疆用湘平等等。据民国初年调查,全国已知的平砝至少在170种以上,而实际使用的时候还不一定按这种平砝计算。交易的时候如果使用实银,那么还可以按实际白银换算。用纸币就不同了,必须有一个一致的平砝标准,于是官票采用了一个在北京官方与民间发生关系时常用的平砝,这种平砝是在市平基础上每一百两少二两,算起来就是每两约合35.01克,所以叫做“二两平”,是一种象征性的强制标准,可是这个标准除北京外其它地方都不知道,所以后来又在官票的边上加盖了一行黑字:“每两比库平少陆分[2]”。
“足色银”是指白银的成色。清朝使用的实银,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元宝,各地习惯上的外形和成色也都各不相同。比如北京、天津、东北等地的元宝成色大约是98.4%,山西、山东、陕西、四川等地元宝成色是98.01%,江苏、浙江等地是98.6%等。如果从事地区间贸易,必须按相应的平砝和成色换算。官票使用的足色银,是指北京通用的成色,对划一白银标准起到一定的作用。
处州地区银锭的形制和成色都比较规范,这与当朝政府的严格管控有关。浙江省内的银炉须经户部准许并发给营业执照后才能开设,不得随意开炉铸造。对铸造的元宝也有严格的管控措施,如錾字不清、成色低劣、重量不符等影响信誉或使用,就要取消铸造资格,如果冒名顶替造假者依律惩处。银号主要有省城和宁波等大城市的振昌、协丰,兰溪的道源,镇海的全昌、瑞丰,上虞的世盛,山阴的德义、大成,嘉兴的文元,宁波的敦裕,石门的永兴,永嘉的合兴,秀水的元隆等[3]。这些银锭见证了一个时代的经济繁荣,它并未湮没在历史的长河里,随着时光的沉淀愈加发出璀璨光芒。
(赖莹系丽水市图书馆地方文献与古籍部副主任;孙卫武系中国钱币学会金银货币专业委员会委员)
[1]《清代开海初期中西贸易探微》,范金明、黄泳,《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4期,P15-25;
[2]《中国纸币漫谈之九:最后的古纸币(下)》,姚朔民,《金融博览》,2008年第9期,P68-71;
[3]《清代浙江五两银锭》,李晓萍,百度网络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