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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公告
日期:2024-07-16 16:35    来源: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    浏览量:

为进一步丰富丽水市方志馆馆藏,全面系统搜集整理、收藏保存和研究利用地方文化资源,更好地为全国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服务,现面向全市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全面展开馆藏文献资料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

征集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有关丽水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及重要事件、重要荣誉等方面的文献、实物、图片及音像资料。

(一)新旧地方志书:包括部门(单位)志、行业志、乡镇村志、企业志和地名志、人物志、风情志等。

(二)地方综合年鉴:包括部门(单位)年鉴、行业年鉴、企业年鉴、乡镇村年鉴等。

(三)个人著述:丽水籍或曾在丽水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资料,包括著述作品、手稿、生平传记、声像资料、日记、信函、字画、金石、藏书等。

(四)反映丽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等各方面情况的作品:包括著述、著作、图片、画报、金石拓片、摄影、书法、绘画、音像制品等各种作品。

(五)民间流传的文献资料:包括家谱、族谱、宗谱、家史,历史文献、古籍图书,各类民俗景观图片、历史场景图片、金石拓片、书法、绘画作品、账本、地契,以及反映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六)其他地情文献资料:包括部门单位出版的各种公开或内部发行期刊、论文集、资料汇编、宣传画册;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大事记、统计资料、对外交流的文献资料;个人编辑、整理正式出版的著述著作、丽水市地情书籍和作品创作手稿;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

(七)下列文献不予收藏: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其他不符合本馆收藏标准的文献。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捐赠者送至或邮寄至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

(二)如无法提供原件,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三)有偿征购。对于有极高保存价值的资料,如持有者无意捐赠、代管、复制的,经协商、评估,可以以合理价格有偿征集。

(四)为了保证文献的连续性,丽水市方志馆长期接受捐赠。

(五)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捐献文献时,请附上联系人姓名及通讯方式,以便联系。

三 、征集时间和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凡有意提供上述资料的单位与个人,请与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联系。联系后,可将捐赠的资料直接交送或邮寄到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

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裙楼255-1办公室

联系人:刘勇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0578-2091869。

四、奖励捐赠办法

(一)凡符合方志馆入藏标准的地方文献资料,将被作为正式馆藏,永久保存,并以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的名义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二)捐赠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文献资料,享有优先查阅权和利用权。

(三)对征集到的地方文献,丽水市方志馆将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开辟专架进行收藏,并为社会各界前往借阅提供服务。

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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