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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创建“丽水市文明县城”综述
日期:2024-05-24 16:11    来源:丽水史志(2024年第1期)   作者:李慧英 浏览量:

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十四届六中全会,决定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竞赛。在中央作出部署之前,浙江已经先行一步——1991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在全省11个市(地)党委、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社会治安、文化生活、文明单位建设以及组织领导7个方面。中共丽水地委、丽水行署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不但在地委、行署所在地城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而且在1993年11月召开的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宣布全区各县(市)开展创建文明县城竞赛。

地委、行署作出部署后,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立即行动起来。1994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和全县干部大会,提出要积极参加文明县城竞赛活动,并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两个文明建设辩证关系大讨论”统一认识。4月,县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遂昌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1994—2000)》,明确提出“创建文明县城”的目标,在全区率先开展“创建文明县城”工作。

遂昌县妙高镇是一个有1700多年历史的山城。是时,县城建成区4.1平方公里,人口3.4万。为创建文明县城,遂昌县建立了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建设、社会治安、服务工作、科教文体建设、城区共建、文明单位、宣传指导等专项活动组。在县文明委和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妙高镇创建文明城镇活动实施方案》《妙高镇创建卫生城镇实施方案》《遂昌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先后出台并开始实施。

1994年,遂昌县的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主要结合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开展,以争“四杯”评“十佳”优质服务竞赛活动[1]为具体形式。通过学习“三个主义”教育[2]课程、学典型、开展演讲和知识竞赛、制定单位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评选“四杯”“十佳”等环节落实。

1995年4月,县委召开以“我为优化环境作贡献”为主题的文明县城创建动员大会。会后,设立整顿市容市貌活动月、创建优良环境活动月、共建月,开展以宣传《居民守则》为重点的爱祖国爱家乡教育活动、以“笑迎天下客,满意在妙高”为主题的优质服务活动和“三优两迎一争先”[3]等活动。为发现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专项活动组开展专项督查,县人大、县政协组织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有关部门还建立“红领巾督查队”“卫生保洁队”等队伍开展经常性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和居民及时整改。

1995年8月,丽水地区文明委印发《丽水地区第一轮文明县城竞赛评比标准》,标准分组织领导、思想道德建设、环境建设、服务工作、社会治安、科教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建设7个部分43项。经过评比,遂昌获总分第一。

1996年,全区开展第二轮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在这一轮创建活动中,遂昌县委、县政府调整县文明委和县创建文明县城活动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徐光照任县文明委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华东任创建文明县城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组织领导、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卫生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质服务建设、科教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共建、宣传报道、监督检查9个专业组,各组组长均由副县级领导担任。同时,县委、县政府明确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本系统、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文明县城创建规划的实施、考核及奖惩。

在全区第二轮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中,遂昌县实行“县级领导文明一日岗制度”。县级领导轮流同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勤人员一道处理文明县城创建的相关工作。“县委书记夜查路灯”“县委书记督战乱搭建”等抓到实处、一管到底的故事成为佳话。

在实行县级领导“文明一日岗”制度的同时,县领导还亲自抓文明片区、文明街、文明机关大院的创建工作。妙高镇所在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被划定为7个居民片区,加上3个城乡结合部、南溪、北溪片区共建立13个监督管理体系并落实了片区单位共管共建责任制,由15位县级领导分别督促指导;县城五条主要街道东街、南街、北街、公园路、县前街的共建工作分别由五大班子指导、协调和督查,五大班子分别与沿街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组织协调小组,制定《共建文明活动方案》;将县府机关大院划分为3个区域,确定五大班子分别牵头,区域内各单位包环境卫生、包环境美化、包环境安全,同时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改变了以往将创建工作的责任主要落在妙高镇党委、政府身上,部分单位不服从镇里统一调度的状况,形成各行各业各阶层合力抓创建工作的良好态势。

创建文明楼院活动是遂昌县创建文明县城活动颇有成效的方法。该项活动始于1984年,重点在落实“有人办事,有章办事”。“人”中最重要的是楼院长,楼院长经楼院住户民主选举产生,属义务性质,无报酬,大多是深得群众信任的离退休干部。“章”既有《遂昌县“三好”文明市民评选标准》《遂昌县示范文明楼院评选标准》《遂昌县居民守则》等县文明委制定的“章”,也有《文明楼院公约》《卫生公约》《安全防火公约》等由楼院长主持住户议定的“章”。

创建文明县城活动开展以后,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妙高镇党委、政府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对楼院的制度建设、文明新风、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文化教育、环境美化、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两次检查评分,90分以上的为一类楼院,70至89分的为二类楼院,60至69分的为三类楼院,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楼院。

为提高“文明楼院”光荣牌的含金量,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妙高镇党委、政府对“文明楼院”光荣牌实行“动态评比”——对有问题、退步的文明楼院作出限期改正、降级或摘牌处理;对有进步的楼院则晋级升格。此举巩固了创建成果。

在实行“动态评比”的同时,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妙高镇党委、政府还不断完善考核细则。1996年被列入考核的内容包括敬老爱幼、育龄青年持证生育、召开一次以上户主会议、利用四旁空地植树、每户种花6盆以上、婚丧事简办、楼梯走廊无杂物堆放、阳台天棚整洁、无违章养狗等项。是年,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妙高镇党委、政府还评选出12幢“示范文明楼院”,使文明楼院创建学有榜样,超有方向。

通过实践完善,遂昌县形成了一条以创建文明楼院为中心环节,上“链”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片区、文明县城,下“链”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的文明活动链。这条活动链依靠创建文明楼院的指导思想——“上班做个合格职工(干部),下班做个文明市民”连接在一起。

“上班做个合格职工(干部)”将创建文明楼院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片区、文明县城牢牢地“链”在一起。文明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并建有基层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村、居民区、机关、群众团体等)是遂昌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的最高集体荣誉称号,而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即是“创建文明单位、楼院、家庭形成系列化配套建设”,文明楼院是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都亲自抓并确定责任科室具体抓。至1996年底,妙高镇范围内有省级文明单位6个、县级文明单位70个,他们在区域共建、市民教育、社会治安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中起了排头兵作用。创建文明县城首先对文明单位提出要求,各单位分片区与县文明委签订《创建文明县城责任书》,以“单位优化”推进“群体优化”。

“下班做个文明市民”则将创建文明楼院与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牢牢“链”在一起。评“三户”时,要求文明楼院的“遵纪守法户”达到98%以上,“五好家庭户”达到80%以上,“文明户”达到50%以上。1996年6月起,妙高镇又按新的标准和要求开展评选“文明居民户”的群众性活动,文明楼院考核验收时要求“文明居民户占80%以上”。文明居民户的评选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在群众对照条件自报的基础上,由居委干部、楼院长等联评,并报镇政府审批公布。文明居民户的每一家庭成员都必须是爱祖国、爱家乡、爱单位、爱本职的文明市民。至1996年底,全镇评出文明居民户4682户,占总户数的55.17%。创建文明市民活动以多种方式进行:县委书记徐光照在文明市民培训班上亲自宣讲“团结奋斗、求是务实、艰苦创业、勇于争先”的“遂昌精神”;《遂昌县市民守则》被谱成歌曲,大家学起来、唱起来、做起来;县实验小学的学生每人将宣传《市民守则》和《个人行为要求》的宣传牌挂在书包上,向路遇的群众进行无声宣传;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提出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项要求;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对个人提出“优质服务”等项要求。广大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得到教育和启迪,提高了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创建逐渐成了群众自身的需求和自觉的行动。

在第二轮创建文明县城竞赛活动中,遂昌县保持总分第一的好成绩。是年,遂昌还在全区率先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遂昌县人武部、中国农业银行遂昌县支行、遂昌县汽运总公司、遂昌县粮食局、遂昌县大柘镇大田村、遂昌县妙高镇西街村、遂昌县造纸厂、遂昌中学、遂昌县消防大队、遂昌县人民医院、遂昌钢铁总厂、遂昌县新路湾镇胡家村被地委、行署命名为第一批地级文明单位。

在1997年和1998年开展的全区第三轮、第四轮创建文明县城竞赛活动中,遂昌县以创建“文明片区”为抓手,突出“五抓五促”,即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治安秩序井然,抓片区容貌促优美环境,抓市民的宣传教育促市民思想道德的提高,抓社区服务网络建设促居民生活方便,抓管理制度完善促社区优化管理。在这两轮竞赛中,遂昌县继续保持全区总分第一的好成绩。

1999年7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扩大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城市范围,从原11个市(地)党委政府所在城市扩大到全省70个县级以上城市。11月,地区文明委出台《关于开展创建地级文明县城和文明集镇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采取申报制[4]组织开展创建地级文明县城、文明集镇活动,考核以暗查平时常效管理工作为主。2000年春,遂昌县委、县政府制定《遂昌县创建文明县城规划》《遂昌县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的实施意见(2000—2015)》,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步骤、目标、措施。

为实现“2003年前建成地级文明县城”“2008年前建成省级文明县城”的目标,遂昌县委、县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分解任务、落实“五定”[5],并将创建工作与“双整治”[6]活动及县委、县政府承诺实现的“十件实事”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开展综合治理,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设计载体,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激励机制”等措施全力创建。2000年9月,县委、县政府认为创建工作已经基本达标,遂开始申报市级文明县城。

根据市文明委的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2002年,遂昌县的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主抓“十件实事”,即:整治社区“脏、乱、差”现象,实行日常卫生保洁;彻底整治马路市场,确保道路畅通;净化、规范公共娱乐场所,严厉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规范城市广告,整治“牛皮癣”;落实社区办公用房;建成区宠物实行封闭圈养;建成区内实行定点定时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建成区噪音、污染现象;建成区实行亮灯工程;改变县城出入口环境面貌。是年3月,遂昌县被丽水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全区首个“丽水市文明县城”,提前达成创建目标。

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有效地发挥中心城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辐射功能和示范作用,带动了全县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至2002年3月,遂昌县创成10个省级文明单位、2个省级文明村镇、28个市级文明单位、101个县级文明单位、53个县级文明村。此后,遂昌县还开展了县域内的省、市级文明单位结对县级文明村等活动,2005年12月,遂昌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城市”。

(作者单位:遂昌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1]争“四杯”评“十佳”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党政机关开展“公仆杯”竞赛,评选“十佳公仆”;在“窗口”单位开展“满意杯”竞赛,评选“十佳服务员”;在国有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开展“创业杯”竞赛,评选“十佳创业者”;在全县个体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展“发展杯”竞赛,评选“十佳个体私营工商户”。

[2]“三个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

[3]“三优两迎一争先”:创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迎国庆、迎检查,争取全面先进。

[4]申报制:由符合地区考核标准的县城、集镇向地区申报,经考核后,分别命名为丽水地区文明县城、丽水地区文明集镇。

[5]“五定”:定分管县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联系人,定进度。

[6]“双整治”:整治居住环境,整治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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