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深村(1926—2023),原名吴土才,浙江松阳人。1926年2月13日出生于松阳县西屏镇北门杨柳街一个农民家庭。
在兄弟姐妹六人中排行第四。1932年春入学,就读于松阳县立毓秀小学。1938年春小学毕业,即在家务农。1940年8月,报考就读于松阳县抗敌委员会社会服务处创办的战时初中学生补习学校(简称战时中学)。1941年12月,在松阳报考国民党黄埔军校第七分校西安陆军军官学校18期。被录取后,因母亲反对,托病在家未入学。1942年8月,父亲为躲避日军而中暑身亡,靠母亲辛勤劳作得以继续上学。
1944年1月,初中毕业。3月,考入松阳县政府缮校室,从事书记员(抄写文书)工作。1945年6月,被县政府解雇,回家待业。8月,任松阳县立毓秀小学教员兼事务员。1947年9月,受该校新聘教员王玉亮和徐光宗影响,接受革命思想;10月,由王、徐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共松阳支部领导下开展革命活动,并介绍吴土根(又名叶健)、叶铭等入党。
1948年春,经王玉亮介绍,结识并协助王桂五在丽(水)青(田)松(阳)边区开展活动。11月6日,在叛徒出卖导致多名党员被捕时,转移到游击区,在丽水县箬坑村找到王桂五,汇报组织遭破坏情况,自此脱产参加游击队。
1949年1月,奉命通过初中同学、第七(丽水)行政督察区保安队独立营第五连连长叶铭(中共地下党员)的关系,以该连上士文书为掩护,打入敌人内部开展策反工作,利用职务之便,向游击队提供该连的空白通行证和丽水城内敌人武装、武器等情报,将李大法等游击队员安插进该连隐蔽待命。4月上旬,随该连编入国民党松阳县自卫队。24日夜,根据武工队员周延清的情报,和吴土根秘密奔赴牛铺村,与游击队领导人研究部署解放松阳城方案。26日晨,里应外合配合游击队解放松阳县城。
松阳解放后,任中共古市区特派员。5月11日,率古市区武工队入松阳县城,与解放军会合,参加接管旧政权工作。松阳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时,任古市区办事处主任。31日,任松阳县二区(古市区)人民民主政府区长兼第二区队区队长。7月,调任松阳县一区(城关)区委组织委员。8月25日,入浙江省委党校学习。11月,任松阳县委调查研究室组长。
1950年2月,省委党校学习结业,返回松阳,随县委书记到南洲调查土匪案件。4月,奉命与刘新民等5人到寺岭下村发动群众开展农业生产。8月,到官田村开展土改试点,继而到溪下乡、谢村乡开展土改工作。1951年4月,奉调到松阳县总工会工作。5月下旬,调任浙江省立处州医院(1954年10月改为丽水医院)政治指导员。1955年3月,任丽水医院(1956年4月改为丽水县人民医院)第二副院长、代院长;5月,任第二副院长兼党支部书记。
1957年2月,调任丽水县雅溪区委委员、双溪乡党总支书记。1958年11月,调任云和公社(云和县已并入丽水县)党委常委、副主任。1959年10月,任丽水县雾溪水库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961年2月,调任龙门生产大队(管理区)党总支书记。6月,任龙门生产大队(管理区)大队长。同年夏,因反映农村情况、反对摊派征购任务,被撤职分配到龙门大队梓坊生产队驻队。在处理一起仓库监守自盗案件时,因发生人员自杀事件,被中共丽水县委开除党籍。1962年4月云和县恢复后,留在当地工作。1963年4月,调任温溪公社(今属云和县安溪畲族乡)管委会副社长。1970年4月,被下放农村劳动。1972年10月,调大源公社工作。1978年11月,调任云和县小徐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兼文书。
1979年2月,经云和县委复查,恢复党籍。1980年3月,任云和县小徐公社党委副书记。8月,调任云和县雾溪水库支部书记。1982年6月,调任松阳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3月,任松阳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人事科巡视员。5月,调任松阳县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1985年6月离休。2023年8月29日,病逝于云和,时年9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