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鸿猷(1897—1928),乳名德宣,字辉甫,号哲臣,浙江缙云人。1897年4月14日出生于缙云县小章村(今属大源镇)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佃户出身,家境贫寒。在缙云县立第一高等小学读书时,参加学生自发组织的“崇信社”,主张“尚朴实不尚纷华。不重虚文,而重实行”。1915年小学毕业后,随父母迁居兰溪,靠租种地主田地为生,后任小学教员。
1919年,受新思想感召,外出从军,到浙江陆军中服役,并入无线电训练班学习。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8月,受组织选派,从上海大学考入黄埔军校第二期步兵科学习。在校期间,先后参加平定商团叛乱、广东革命军第一次东征、平定滇桂军叛乱等战斗。
1925年9月,黄埔军校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排长、连长、连党代表等职,参加了广东革命军第二次东征,为打倒帝国主义和反动军阀英勇作战。
1926年,奉调广州国民政府财政部缉私卫商总队(后改名税警团),任第一团第一营党代表。为人朴实无华,学识渊博,沉稳有胆略,办事干练,意志坚强,为组织和同志们所器重。1927年2月,升任税警团上校党代表,在为革命政府筹集经费、打击走私、查禁烟苗和维护经济秩序等工作中,与军阀和帝国主义反动势力坚决斗争。
1927年4月,上海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紧接着,广州四一五反革命政变发生,国民党反动派大肆捕杀共产党人。16日,蔡鸿猷被捕入狱。在狱中,敌人软硬兼施、威逼利诱,妄图拉拢蔡鸿猷投靠国民党。但是,在遭受一年多的长期折磨中,始终坚贞不屈、矢志不渝,使反动派的阴谋一直没有得逞,同时还劝说探监的同学参加中国共产党。
在最后一次遭受刑讯被送回牢房时,坚毅地告诉难友们说:“再过20多个小时,我就要告别人世了!”见难友们黯然泪下,反而劝慰难友道:“不要悲伤。让我们在一起高高兴兴地过完这最后的时光。”
1928年10月6日,提笔给父母写下最后一封信,表达自己宁死不屈的决心,并写下绝笔诗:“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两度中秋月,半生志未偿。”之后,将信和诗悄悄塞给狱友李培荫,并从容道:“余去矣,他日君如得释,为我言于父母,勿以亡儿为念。”是日16时,英勇就义于广州郊外南石头惩戒场,时年3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