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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征集到顺治年间的土地证
日期:2024-10-24 08:02    来源: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   作者:林肖霞 浏览量:

近日,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征集到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十八都岭根庄开山民王敬利大(通“太”)常[地字壹佰拾叁号]土地证一份,是峰源乡小岭根村村民主动捐赠。

十八都岭根庄开山民王敬利大常土地证

莲都区档案馆一直把契约档案作为地方特色档案进行全区域收集,目前珍藏的契约档案,共220余件,形成于清乾隆八年(1743年)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包括地契、房契、税契和杂契,反映了当时莲都历史文化、土地管理制度、民间田产买卖及农民赋税等情况。此为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仔细研究发现不是普通契约是土地证。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这份土地证内容包括村名、年份、证号、(土)地名、分水界和以“步”为单位的每一块地的面积。字迹清晰,保存良好,落款有官府红章,每页盖有骑缝章,当时具有法律效力。这份土地证进馆不仅填补了馆藏空白,且把馆藏年份提早近100年,极大丰富了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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