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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简述
日期:2023-05-29 16:16    来源:丽水史志(2022年第2期)   作者:李慧英 浏览量:

1997年起,为期15年的全国第一轮土地(指大田,下同)承包陆续到期。15年的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农村生产力水平,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要求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11月14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998年3月24日,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就试点工作作出指示,遂昌等三个县被确定为浙江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试点县。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遂昌县20个乡镇389个行政村有5.58万户农户承包土地,承包面积(水田)共142,273亩。至1997年底,27个行政村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到期,262个行政村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在1998年和1999年到期,100个行政村因之前进行过小调整承包期要到2000年后才到期。

接受试点任务后,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于1998年3月30日成立遂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陈铁雄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毛建华和县长助理张若健为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土地管理局、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等12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遂昌县人大、遂昌县政协组织人员对北界等乡镇进行相关调研,了解广大群众的思想动态,并提出意见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确定由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北界镇作为遂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试点单位。

为搞好试点工作,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订《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并抽调县人大、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等部门和其他19个乡镇的干部组成试点工作组,于4月15日进驻北界镇开展工作。考虑到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涉及不少政策理论问题,工作组特设立政策调研组。试点单位也建立镇、村两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干部投入相关工作。

1998年4月16日,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在北界镇召开由县试点工作组成员、镇干部各员和各村村支书、主任、社长、会计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并对全体工作组成员和镇干部进行培训。

1998年4月17日,全体工作人员分头进驻16个行政村,以召开党委会、骨干会、民主会等形式,向农民群众介绍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同时利用有线电视、广播、黑板报、简报、标语等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试点期间,工作组进村召开骨干会67次704人次,户主会475次8251人次,广播会636次,走访农户3500余户次,张贴宣传标语361张(幅),黑板报60期,简报5期,使农民群众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有了更深入细致的了解。

通过深入细致的听、问、访、谈,工作组基本掌握了北界镇土地承包工作的基本情况:第一轮承包从1984年开始,1986年发证,1999年合同期满,以组为权属单位;由于人口变化、土地征用等原因,有90个村民小组已进行小调整2次,有12个村民小组15年内未进行小调整,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就学(参军)迁移户口者、蓝印户口未招工者、农嫁非未迁户口者、承包良田被水毁者、计划外生育儿童的土地承包问题亟待出台相关政策。

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和北界镇党委、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搞好北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要点》和《关于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核发土地承包权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处理土地权属关系、确定土地承包款、规范土地承包合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依据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对象,主要是户口在所在地的常住农业人口。承包的方式有两种:大田较少的地方,按人均分配口粮田承包;大田较多的地方,分口粮田、责任田承包。对实行“两田制”的地方,要保证口粮田,责任田不得过多。延长的具体做法分两种:对于原有承包办法切实可行,群众基本满意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延长;因人口增减,耕地征用等原因造成土地严重不均、群众意见较大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后,再延长承包期。调整时可以采取4种方法:一是动粮不动田。即每个人可定一定数量的口粮,调整时按口粮调拨——粮田比较多,有定购任务的地方,农户之间可以调拨定购任务;没有定购任务的地方,农户之间的余缺按口粮调拨。二是动钱不动田。可参照当地的粮田年亩纯收入情况,折合人均承包土地应得收入调剂余缺矛盾,也可将口粮按当年粮价折算进行调剂。三是余缺平衡调整。余缺户可按前后次序排列,由余户补给缺户。四是积极鼓励农民开垦良田。良田的开发,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坚持“谁开发,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免交农业税和各类收费,不纳入集体土地内调整。调整方案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讨论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凡是农户承包集体土地都必须缴纳承包款。大田承包款每亩每年上交5至8元,或以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村经济合作社收取的土地承包款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业服务设施等项目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户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

工作组以文件为依据,召开户主会,广泛听取农户意见,共同对承包土地分配方案进行修订、补充,再由各农户与村经济(生产)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填写《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审批表》。对部分难解决的问题,工作组在4月23日和30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使大部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1998年5月8日起,北界镇政府陆续将各村上报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审批表》(代分户清册)2512份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农办审批。县农村工作办公室通过审核确认,填发了由省委农村办公室统一印制、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2230份。5月20日,北界镇党委、政府举行隆重的发证大会,由农户核发承包权证率达95%,农户合同签订率达98%,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8月15日,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丽水地委办公室、丽水地区行署办公室作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的指示,召开全县奔小康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部署相关工作。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在遂昌全县铺开。

在全面铺开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期间,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制订下发《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这份意见和《关于搞好北界镇第二轮土地承包试点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要点》基本相同。

为了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县、乡(镇)两级均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专人具体抓;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使广大干部群众准确把握和理解“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内涵;确定“三统一”原则,即统一以原土地权属为基础,统一以村经济合作社为发包方,统一承包期限为30年即1998年至2028年;制订具体措施办法时从“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出发,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按人口落实土地承包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制订“对人地矛盾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建设所需的用地问题,在不超过耕地总面积5%的前提下,保留机动田”“对手续合法,在第一轮承包田内建房的,视其是否按要求‘建一开三’,并支付征用费来确定是否给予再承包”“年满5周岁以上,已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罚的,给予安排口粮田”“在本地未落实户口但已生育子女原本被当地群众认可为事实户口的‘外嫁女’给予安排口粮田”等细则;组织检查指导组到各乡镇巡回检查指导,处理各种疑难问题;将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列入年度考核,从建立组织、宣传发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档案工作等8个方面进行考核。

截至2000年6月30日,遂昌县二轮承包合同签订率为94.4%,权证发放率为91.6%,基本完成了以延长承包期30年为核心内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通过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建的丽水市第二轮土地承包检查组的验收。2001年10月25日,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发文表彰全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遂昌县北界镇政府被评为先进集体,遂昌县农办和遂昌县妙高镇政府各有1名干部被评为先进个人。2004年5至8月,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进行“扫尾”,做到承包面积、四至(地块)、合同、权证“四到户”,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全面完成。

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完成,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粮食生产能力奠定了基础。

(作者单位:遂昌县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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