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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志愿者制度
一、志愿者招募
1、年满18周岁以上(10-18周岁者需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65周岁以下,热爱纪念馆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具有奉献精神,符合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并自愿加入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志愿者服务分队的公民,均可申请加入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志愿者。
2、本馆志愿者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志愿者指服务期限在1年以上的志愿者;短期志愿者指根据临时工作需要在较短时间内提供服务的志愿者。
3、志愿者招募采用委托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每年5月、11月为主要招募时间,社会公众可向纪念馆服务台或制定报名邮箱提交申请报名表,经资格审核、统一培训和熟悉服务岗位业务后,即可安排上岗服务。其参加讲解服务的志愿者,需经过讲解业务培训,并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服务。
二、志愿者表彰奖励制度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精神;
2.遵守馆纪馆规,自觉维护志愿者的形象,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综合评价较高者;
3.积极参加活动,有纪律、高质量地完成活动者;
4.严格填写服务认证表,考勤严格按照服务认证表来评优。
(二)奖励的形式:
1.口头表扬;
2.海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品;
4.授予称号;
5.推荐报请上级嘉奖;
6.通报所在单位。
(三)奖励的种类:
1.证书、星级志愿者称号;
2.单次活动中评级并加入总评比;
3.工作突出奖;
4.授予荣誉称号。
(四)细则
星级志愿者评比方法:
1.参加一次活动为两分,积满十分为一星,每个季度评一次,按星评比;
2.开会每次为一分,事假另行计算;
3.各项活动根据主办方意见适当加减分;
4.根据对部门的贡献适当加减分;
5.评选不单以活动能力评论,还将以其表现是否符合志愿者行为作为参考;
6.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位志愿者的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者加3分,“良”者加2分,“中”者不加分,“差”者扣2分。
二、志愿者惩罚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惩罚:
1.不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精神;
2.缺乏组织纪律观念和时间概念;
3.不积极参加活动,违反纪律和规章。
(二)惩罚形式
1.口头批评;
2.大会批评;
3.不予参加任何评优工作。
(三)细则
1.对活动不积极的志愿者进行口头批评;
2.无故多次(超过5次)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志愿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工作。
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志愿者培训制度
一、 培训目的
(一)志愿者清晰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定位;
(二)提升志愿者服务质量;
(三)志愿者能掌握足够的知识与技能,更好地提供服务;
(四)加强志愿者之间的合作联系与相互信任。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主要通过向志愿者进行课堂面授的方式进行,培训分为三个时间段,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志愿者的角色与责任、接待礼仪及形体训练、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技巧训练、纪念馆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等;
四、培训方式与开展培训
方式一:面授; 方式二:技巧示范; 方式三:实地参观。
开展培训分四个步骤:
(一)基本情况介绍
内容包括:纪念馆机构设置、历史背景、相关政策法规;有关志愿者服务事项,包括志愿者的概念、志愿者参与的价值与意义、志愿者角色与责任、志愿者服务内容、志愿者职权范围。志愿活动的具体安排与计划、志愿者工作守则;
(二)形象礼仪培训
1.志愿者上岗前着装规范,仪表仪态的要求与学习;
2.志愿者工作时的礼仪要求:例如文明礼貌,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等;
培训内容包括:礼仪站姿、走姿等要求,手势指引与讲解礼仪,衣服穿着,仪表仪态礼仪,吐字讲话礼仪,回答游客询问的礼仪以及欢迎礼仪、送别礼仪等。
(三)专业技能培训
1.使志愿者了解熟悉纪念馆的参观路线与展厅内容;
2.使志愿者对于基本的纪念馆知识有一定了解;
3.使志愿者学习对于讲解时的重点展品的认识。
内容包括:纪念馆概况,纪念馆的展厅设计与介绍,纪念馆的参观路线,纪念馆展厅里的重要展品,播放有关科普知识视频。
(四)讲解技能与示范培训
1.使志愿者更深入地走进展厅,实地学习;
2.使志愿者了解讲解的技巧与工作方法。
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技巧,展厅展品讲解与介绍,实地培训与介绍。
五、培训结果考核
方式:实地讲解与服务。
按照拟定人数分组分批次考核,具体结果公布。
六、上岗
要求:带牌上岗。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三)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参与志愿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五)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七)有困难时可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八)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九)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义务
(二)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四)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五)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六)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七)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