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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承包合同,见证“三农”改革的步伐
日期:2022-01-21 16:27    来源:丽水史志(2021年第3期)   作者:林肖霞 浏览量:

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档案馆征集到一份由当时的高溪公社竹溪八队与个人李大成的承包合同。这是一份个人向生产队承包十来亩小麦收割后的水田,进行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承包合同,于1981年3月12日签订,合同里规定了承包时间、面积和上交生产队的承包额,明细列出了生产队提供给个人的报酬(工分)、成本费、肥料及农机具等。

李大成说:那一年,周边所有人都还在生产队参加集体劳动,独有我一人在自己的承包田里忙活。思想压力很大,心里没底,怕搞砸了;风险要由个人承担,以致夜里睡觉经常辗转难眠。那一年干得辛苦也是必然的。夏天大中午,大家都已回家休息,唯有我,顶着烈日,还在承包田里忙活;雷鸣电闪时,人们纷纷奔逃躲避,唯有我,穿着蓑衣,还在承包田里忙活。农忙时,妻子阑尾炎做手术,紧接着小儿肺炎住院,我还在承包田里忙活……

李大成讲,那一年的辛苦付出,换来丰厚的回报。上交生产队的承包额后,个人赚了2300元。1981年生产队的分红是1.3元每10分,一般正劳力一年大概有4500分,合计不足600元,我的承包收入是他们的4倍。当年就购置了当时象征富裕的“老三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碧湖区一位副区长听说我承包的事情后,以示奖励,托人送了一张自行车票给我,我凭票购买了一辆“海狮”牌自行车,又托人买了一块“宝石花”牌手表。

1981年冬季,分责任田承包到户在丽水农村全面铺开。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 “三农”问题的 “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正是这份联产承包合同,让李大成先走了一步,走出了带头富裕的一步。该合同也见证了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生产责任制从质疑、困惑到中央指明、肯定的过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是见证改革开放历程的珍贵档案。

(作者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档案馆和党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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