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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西南革命遗址
日期:2021-02-02 15:54    来源:丽水史志网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浙西南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这些遗址有的也称旧址、旧居、故居、史迹、遗存等。它们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斗遗址,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等,也包括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内容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等纪念设施,以及能够反映革命时期党的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等。

这些革命遗址,铭刻着浙西南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蕴含着共产党人和浙西南人民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一往无前、敢于胜利的革命精神,是浙西南革命的重要历史见证,是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很多重要的革命遗址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利用和开发,一些新的缅怀革命历史的纪念设施也陆续建立起来,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基地。为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革命遗址,根据中央、省委党史研究部门的统一部署,我们于2010年上半年对全市的革命遗址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普查。全市共普查出革命遗址429处,其他遗址36处,获得了较为准确的数据。

2019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红色遗产、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丽水市委部署全面开展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践行活动,以此为“丽水之干”注魂、赋能、立根,担纲习近平总书记的“丽水之赞”。为此,我们在巩固2010年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党史部门提供的普查要求,发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再次对浙西南革命遗址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范围包括浙西南地区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所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遗址和新中国成立之后内容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类纪念设施。经各地普查汇总, 市、县(市、区)委党史部门审核,全市共普查出革命遗址533处,其他遗址42处,这为准确判断浙西南革命遗址保护形势、科学制定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法规和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为认真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四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使普查成果永久保存,让每个遗址所记载的历史信息能够留传后世,进一步弘扬践行“忠诚使命、求是挺进、植根人民”的浙西南革命精神,在浙江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的大力支持下,“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践行研究”列入2019 年度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宣传专项引导资金重点项目,组织编写《浙西南革命遗址》一书是这一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的决定》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和红色资源价值转化规划〉的通知》精神,研究分析浙西南革命遗址的基本状况,评估在保护利用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以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与各级党委、政府一起,加大对革命遗址依法保护的力度。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宣传革命遗址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地位,宣传新发现的革命遗址,让更多的干部和群众了解革命遗址的价值,认识到保护革命遗址的重要性,增强保护意识,使保护革命遗址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同时,我们将充分利用革命遗址这个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积极推动红色旅游,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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