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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温处师管区的兵役布告
日期:2020-08-04 09:32    来源:丽水史志(2020年第2期)   作者:南 园 浏览量:

  
  1936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制,凡中国公民,人人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为实施兵役法,1937年,各省军、师、团管区相继成立。浙江省设军管区,下辖杭嘉、临黄、严衢、温处四个师管区。温处师管区司令部驻丽水,下设丽水、永嘉、云和、金华四个团管区。

  根据规定,凡各县应征(适龄)壮丁,须事先按区、乡,镇分别登记造册,定期召集抽签,填写明白,尔后,须按抽签号数顺序征集、拨交。独子、在校学生、政府工作人员等可以免役或缓役。《温处师管区司令部布告》(办甲字第2426号),针对各地在办理壮丁免(缓)中出现的手续不全,程序混乱等情况发出的布告。从中可以一窥抗战时期的兵役制度。 

  办理免缓役的手续为先要出具证明免缓役原因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书,送保甲长调查确实,并盖章证明,再由乡镇长报送县政府再次核实,汇总后报团管区审核,作为是否同意免缓投的决定,再填写免缓役证明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申请免缓役的人和保甲长没有按照程序办理,申请书如同雪片般纷纷越级将报送师管区司令部,使其目不暇接,对真实性无法核查。因此,以布公形式,再次重申明免缓役办理程序,对除对兵投控诉案件,可由地方正直乡绅、殷实商户,盖章具保,方可受理外,其余越级呈报者,概不受理。

  布告为时任温处师管区司令黄国所签发。黄国1900—1978) ,号日如,广东增城人。毕业于云南讲武堂,19219月,任粤军第一师教导团教官, 1926年,参加北伐。1927年,任第九军第十四师副师长,师长。19297月,任讨逆军第八路总指挥部参事。19339月,调警卫旅副旅长,兼第一团团长。1936年,任第六十七师副师长,兼温处师管区司令。1937年,升师长;12月,兼长沙警备司令。1938年,率部参加鲁南战役。1946年,任陆军整编第六十四师师长。1948年春,任整编第二军军长,调第七兵团副司令官。19491月,任广东省保安副司令,7月,任海南警备副总司令。1950年,去台湾,曾任国防部参议、高参等职。 

  在丽水南明山高阳洞有一处民国期间的摩崖题刻,与这张布告共同记录了抗战时期温处师管区的兵役情况,以及温州、丽水、台州三地百姓前仆后继、共御倭寇做出的巨大牺牲。 

  

  民国二十五年(1936)中华民国念五年始建兵役制度,翌年抗倭战起,念八年六月传经奉命接主温、台、处役政,驻节南明山两年有四月,共征调三郡子弟十一万二千八百八十三名参战。瓜代期届,爰寿诸石,以志民劳。 

  陆军中将温处师管区司朱传经

  (作者系丽水文史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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