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0-12-29 10:58   

  根据委统一部署,202041至430日,第四巡察组对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丽水市地方志办公室(缘于单位机构改革更名,以下简称“市党史方志研究室”)进行了政治。2020715日,第四组向市党史方志研究室反馈了巡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党史方志研究室高度重视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四2020715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和人力保障。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定或完善有关制度,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深刻剖析和反思,进一步落实整改任务。多次召开室务会议,将巡察组反馈的12个方面28个问题具体化,制定138条整改措施,逐一落实牵头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时限等具体内容,确保一件一件落实有回音、一条一条整改有效果

  巡察整改工作中,提醒谈话10人次,批评教育3人次。新出台或修订10制度指导并督促下属单位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制订或修订5制度。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开拓创新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挖掘利用红色资源。成立编史修志攻坚组、资政辅政攻坚组加大红色资源挖掘力度。编写完成《浙西南革命遗址》《浙西南革命故事》通过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终审,公开出版发行室务会议审议通过《浙西南革命人物》初稿;参与并助推《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和红色资源价值转化规划》《浙西南革命文物和红色旅游三年行动计划》《丽水市红色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落实。

  (二)重视遗址立法保护。承接《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的立法任务,形成《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并顺利提交法规案提请主体。

  (三)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室领导约谈提醒新四军历史研究会负责人,责令做好红色文化研究工作和规范使用专项经费。制定《下属单位财务监管制度》,就丽水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业绩考核、红色文化研究课题安排、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等方面作明确规定

  二、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史方志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加快史志编研进度。成立编史修志攻坚组,召开全市史志主任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工作,加快史志编研进度。中国共产党浙江丽水史》(二卷)市委常委会审定,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批复后,送交出版社。中国共产党丽水浙江历史》(三卷)编写大纲通过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审定;指导完成县级党史基本著作攻坚计划,完成龙泉市、缙云县二轮志书复审。完成松阳、缙云党史一卷本和遂昌党史二卷本的复审。

  (二)强化史志资政功能。室务会议研究决定突出政治功能把扶贫攻坚内容纳入《中国共产党浙江丽水史》(三卷)成立资政辅政课题攻坚组,解决课题选定与课题落实的问题制定史志资政辅政工作实施方案。从2021起,分年度筹划推出山海协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扶贫攻坚等专项课题,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资政辅政作用。

  (三)发挥史志育人作用。制定实施《史志文化“七进”工作方案》每月在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开设固定课堂,做优做精“红色课堂”品牌,努力让“红色课堂”成为丽水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丽水革命历史的重要窗口确定专人负责,更新、完善《丽水史志网》内容,尤为关注《红色浙西南》板块

  三、关于“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修订完善制度。严格要求并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新出台或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下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等10个制度

  (二)规范重大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将“三重一大”所有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

  (三)规范会议流程。制作启用《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室务会议记录本》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共中央机关工作条例》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机关工作条例》,并做好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及时做好上交归档工作。

  四、关于“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廉政教育。规范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廉政谈话月”,室领导对全体在编在岗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和教育活动。

  (二)重视清廉机关建设。室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关于“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各处(室、馆)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清廉丽水工作情况。

  (三)压力传导更加有力有效。通过开展机关干部廉政风险排查,室领导约谈并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把压力传导到每一名干部。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健全制度机制。修订完善《2020年意识形态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出台《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重大舆情应急预案》通过《公文处理实施方案》,加强文稿把关的力度,规范文稿审核流程,进一步明确拟稿、审核等五方面职责。

  (二)强化组织学习。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及讲话精神

  六、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

  (一)修订完善制度。修订《下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纪念馆工作服采购与管理制度》《纪念馆公务接待制度》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堵住制度漏洞。

  (二)完成清退工作。室领导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责令落实违规领取评审费、违规发放工作服等费用清退工作。

  (三)注重落实效果。严格执行市委有关会议会期的相关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纪委和省、市纪委相关文件精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丽水市市本级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

  七、关于“违规开展政府采购”问题的整改

  (一)建立健全制度。制定或修订下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内审制度》《纪念馆物业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堵住制度漏洞。

  (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并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方式。

  (三)收回违规支付费用。室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退方案责令落实收回违规支付的物业费。

  (四)强化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

  八、关于“资金资产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会议明确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室务会议,相关责任人进行剖析和反思,明确加强资金资产管理工作,审议通过《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财务签批,加强对纪念馆财务监管,严格落实内审制度。

  (二)开展约谈提醒。室领导分别约谈纪念馆、新四军历史研究会负责人责令纪念馆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签批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督促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聘请财会专业人员,承担具体务工作,规范经费使用台账。

  (三)强化内部管理。限期要求纪念馆全面梳理资产,做到管理无漏洞,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整改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如实登记新增资产和处置报废资产。完成纪念馆无线话筒和无线耳麦等固定资产的入账工作。

  (四)强化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干部真学习上级相关内审固定资产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文件。

  九、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专题研究落实。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室务会议、机关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整改工作相关责任人进行剖析和反思,明确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二)开展约谈提醒。室领导约谈党支部相关责任人,清退违规使用党费到机关支部专用账户,建立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机关支部活动计划完善主题党日活动台账

  (三)加强党费使用管理。组织开展党费使用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市直党工委关于党费使用管理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和使用公示制度,分上、下半年定期公示党费收支情况。

  十、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人事工作。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规范新提任干部和新进干部纪实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定期开展人事档案检查工作,及时补齐有关人员缺失材料。

  (二)认真组织学习。召开室务会议,专题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十一、关于“专业干部梯队建设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专题研究。召开室务会议,专题研究干部年龄梯队合理化和党史联络员落实工作。

  (二)加强建设。通过公开遴选和招录的方式择优录用2名35周岁以下公务员。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史志年轻干部培养的实施意见》,建立干部“传帮带”导师机制,加大“一对一”的培养力度加强年轻干部外出交流学习,提升干部史志编研业务能力

  (三)落实党史工作联络员制度。发文公布108名市直机关史联络员队伍名单,印发《丽水市党史联络员制度》,筹备联络员培训会。

  十二、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召开工作会议。召开室务会议,专题研究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二)开展约谈提醒。室领导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反,开展自我批评。

  (三)强化组织学习。通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四)强化证件管理。修订《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格严肃证件管理记录,指定专人专管,落实备案制度。

  当前市委巡察反馈28个具体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市党史方志研究室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整改成效促进党史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定政治方向,守纪律规矩。市党史方志研究室将以此次政治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新的起点和契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纪律严明讲规矩,坚决整治“四风”问题,持续传导压力和动力,通过紧抓宣传教育、强化组织引导、严肃政治生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从严治党管党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市党史方志研究室将始终坚持整改落实是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这一认识,不以整改完成为终点,而以巡察整改为起点,坚持整改的力度和劲头,对不能一时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发力,对整改到位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严守整改成果,防范问题反弹,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同时,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努力转化为解决突出矛盾和复杂问题的能力,努力转化为加强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机遇。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促进工作提升。市党史方志研究室将把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与持续推动丽水党史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光辉事业相结合,对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努力用制度巩固下来,保证每项制度规范、管用、有效,通过制度的约束让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果,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091859(工作时间);单位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邮编:323000;电子邮箱:33243528@qq.com

                            

  中共丽水市委党史研究室

丽水市地方志研究室

  2020年1014

【推荐】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