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勇烈(1906—1930),又名弟倪,缙云壶镇左库村人。1927年11月,参加农民协会,开展“二五减租”斗争。192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7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13军第3团任分队长,转战缙云、永康、仙居、东阳县一带山区。9月5日,参加红3团攻打壶镇战斗,因溪水暴涨,攻打路线受阻,虽数次强攻,难以突破,腹背受敌,撤出战斗。9月6日,与战士杨老轩送团部密信到永嘉介坑,向红十三报告攻打壶镇失利原因。因交通站曹小兵叛变投敌,返回途经壶镇白岩村(今属磐安县)时,被抓。9月29日,押送刑场。卢勇烈被枪杀后,将头颅割下来,挂在壶镇大桥天灯上,年仅24岁。2003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卢勇烈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