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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古村落保护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8-08-08 17:11    来源:丽水史志   作者:朱晓亮 浏览量:

丽水独山古村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视察时,再次强调指出“要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增强人文感召力,善做山水文章,保护好溪流、林草、山丘等生态细胞和民族村寨、传统村落等文化元素,传承好传统文化、耕读文明、田园生活”。这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文化强国,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心灵归属感,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展,是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生动实践,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具体行动。

  一、丽水古村落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古村落也称传统村落,是指聚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历史村落。丽水留下的古村落资源十分丰富,截至2010年,丽水有传统村落523个,其中中国传统村落158个,占全省39.4%,全国的3.8%,位居华东第一,全国第三,省级传统村落198个,占全省近三成;有历史文化村落311个,占全省22%,其中重点村51个,一般村260个;列入2011年《丽水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老屋总量有2016幢。

  丽水古村落丰富多彩、价值独特,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是独特的文化瑰宝,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是丽水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淀着处州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处州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处州最独特的精神标识。作为处州文化的精髓,古村落不但是丽水人民的魂与根,更是处州文明宝贵的财富,是丽水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富有利用价值的旅游资源,更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丽水人民的精神家园。它不仅拥有丰厚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具有丰富多彩的自然生态景观遗产;更是丽水农耕文明的根基、精粹和各民族的“DNA博物馆”,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丽水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记载着丽水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结晶、地域特色,维系着处州文明的根,更寄托着丽水儿女的美丽乡愁。走进丽水古村落,真山真水处处是,乡音乡愁时时有。一座小山、一片竹林、一方池塘、一个凉亭、一座戏台、几座廓桥、几间老屋,这些古村落的要素,掩映在青山绿水之间,既成就了村落建筑的地方特色,也寄托着他乡游子的浓厚乡愁,体会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诗意境界。

丽水独山古村落

  二、丽水古村落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当前,丽水古村落将面临“加快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的多重挑战。如不及时加强保护,分散在丽水各地、各具特色的古村落乡土建筑,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整、改、并”等潜在危险,使丽水传统文化和有价值的传统村落无法传承和延续。

  一是保护意识淡薄。丽水古村落大多地处郊区偏远山区,且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中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或迁入邻近城镇等原因,导致古村落乡土“自然性荒芜、消亡”趋势加快蔓延,古村落建筑“老龄化、空巢化”情况屡见不鲜。

  二是规划建设失范。丽水农村用地政策趋紧,普遍实行“旧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的政策,加之部分农村规划无序性,造成难以遏制自主自建性破坏古村落格局风貌局面。近年来,随着村民外出经商务工的增多,加之叶落归根观念的根深蒂固,广大农村居民一哄而上大搞“拆旧建新”来改善居住条件,形成传统村落土气与洋气混杂,现代与传统错合,中式与欧式交汇的局面。

  三是城市改造失序。近年来,我们在加快推进城镇化、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些基层单位追求政绩、“急功近利”的弊端日益显现,出现一些“涂脂抹粉”的“形象工程”,导致古村落建设开发性破坏,“大拆大建”现象在有些地方仍在延续。

  四是旅游开发变味。近年来,有些地方在加快旅游开发过程中,历史文化名村拆真造假情况较为严重, “重申报、轻保护”“重旅游开发、轻文化保护”“商业化过度开发“拆旧建新”“保护性拆除”等现象屡见不鲜,导致许多古村落经常遭受旅游性开发破坏。

  五是政府管理无序。长期以来,古村落保护法规、制度、政策相对滞后,新农村建设中“鼓励新建”的政策缺陷,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形成部分农村乡土建筑产权不清等问题,导致古村落出现“萎缩性管理”和“多头管理”的弊端,这些都是给古村落保护带来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

      六是维护成本高昂。丽水古村落保护范围广、乡土建筑多,维修规模大、费用高,财政投入普遍不足,还有保护资金及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都是制约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现实困境。

  七是重物质轻文化现象明显。一个古村落如果没有文化就不能持久,就没有生命,没有灵魂;而如果文化没有了商业,文化就会显得空洞,就会乏味,也会少了人气,最终还是不能实现保护与发展的目标。而我们在这方面显然缺乏经验。

  三、保护丽水古村落的几点建议

  保护发展古村落是一项充满理想情怀的创造性事业,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把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展抓得更实更紧更好,突出保护好丽水自然风貌、建筑风格、民间风俗、民族风情和特色风物,为丽水人民留下美好家园,为丽水市民留下美丽乡愁,为旅游者留下美妙回忆,为丽水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凝聚更多正能量。

松阳古村落

  一是编制规划更加科学。突出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保护古村落。科学长远规划。要注重顶层设计,抓紧编制实施“十三五”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严格执行原真性、整体性、连续性、文化性、永续性等原则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原则标准,建立起三层式保护体系即村落山水环境格局级的保护、景观风貌层级的保护、建筑类层级的保护,防止粗制滥造,禁止过度、随意开发。要科学合理规划。村庄规划建设要杜绝简单的大投入、大拆建,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的要求,因地制宜,重抓细节,力求和谐,充分展示地方文化特色,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科学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杜绝千篇一律,力求彰显特色。要辩证看待征迁。按照古村落保护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深入挖掘文化底蕴,坚决不搞大拆大建,做到“新老分离,互不干扰”的规划思想和方法,走出保护认识的误区,即过度商业化、喧宾夺主等的以“假古董”代替真古董、随意添加现代元素强调有机更新与合理利用,让传统村路真正的“活态保护。”

  二是政府指导更加到位。古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未经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物部门同意的不得立项;要建立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监控制度,及时掌握预测各种动态,有效促进古村落的动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将更加注重功能完善,尤其是防火设施的建设,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性舒适性,让村民更多更好融入现代社会,分享现代文明发展成果。将更加注重生态保护,统筹好新型城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加快创建一批生态村,守住耕读文明和田园生活,让山水、田园、村庄、城镇共生共荣。要更加注重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山地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产业发展计划,让传统村落更加美起来、活起来、富起来。要更加注重文化传承,保持村落空间、文化、价值的完整性,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让村落文化传承下去、传播开来。

  三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首先,主体责任要明确。对一个古村落的保护不能完全依赖于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自觉或坚持,应该是在立规立法的前提下,由市里尽快建立起一套关于保护古村落的主体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从而让各级领导对古村落保护真正重视起来,领导的重视是前提,明确的责任是古村落保护的根本和推动力。其次,组织指导要得力。现在一讲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拆旧建新,其实完整保留历史风貌的古村落也就保留了一座留有乡愁的美丽乡村,一旦决策者混淆了概念,可能就会好心办坏事,怀着保护古村落的心,却破坏了古村落。因此,我认为要成立一个专家组或者是指导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对每一个要进行保护的古村落和要建设的新型美丽乡村的古村落,进行深入全面的鉴别、鉴定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根据村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规划,把保留原汁原味的古村落和拆旧建新的新农村严格界定区分。再次,开发保护更加科学。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切实保护好丽水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丽水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历史的经验与现实的发展表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必须要同时进行,因为单一的、绝对的保护行不通,必然要与新时代社会对接。农旅融合则是新时代丽水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最有效的手段。丽水属浙江省农业大市,80%以上的休闲旅游资源分布在全市的农村地区,丽水大多数百岁老人都生活在传统村落,吸着乡村空气,喝着乡村泉水,吃着乡村绿色食品,长寿岛、健康岛的传统村落与乡村旅游、乡村旅居,对珍惜生命、抗拒衰老的游客的诱惑力可想而知。

  四是建设资金更有保障。首先,地方政府应多种方式筹集保护管理资金。将古村落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确定相应比例的保护费,将出让土地所得的留成部分返还用作保护经费;可建立“政府奖励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等方式,发挥社会与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引导作用。要创新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利用;严禁变相出让古村落遗产资源,防止单纯按商业营利模式进行开发建设。其次,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有序进入。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认领、认养、认保”乡土建筑等社会化参与保护利用。适当允许村民以单体出让、村集体整体出租使用年限,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租用和购买经营权等转移性保护方式,以加快古村落乡土建筑的有效保护与利用。再次,古村落有效保护要与整治环境、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相结合。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大对古村落历史文化的挖掘、保护、修缮、开发、利用,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同时,在修缮过程中,要突出主题特色,赋予古村落文化内涵;要坚持修旧如旧,体现古村风貌;要深挖人文内涵,提升旅游价值,使历史古迹的文化内涵外化为旅游资源的魅力和吸引力,做到村落合理保护、文化代代传承、旅游蓬勃发展、群众实现增收。既有效保护好古村落文化与自然遗产,又合理安排好开发利用项目、改变古村落贫困落后的面貌;既要整治好古村落格局风貌及其自然生态环境,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享受现代文明;更要利用好古村落发展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以实现古村落“保护促进利用、利用强化保护”的良性循环。要加大对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设施建设,使古文化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能够得到传承。

古文化展览

  五是人文传承更加到位。传统村落要保护的是至今还保留着的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尊重保护历史留住文化之韵。不但要保护可见的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应对保持和延续当地文化活力的传统风俗习惯、礼仪节庆、民间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空间、环境、信息,予以保护和传承,使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理念传承发扬,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村落与环境融合共生。首先要展示历史文化。要做好古村落立档调查和口述史搜集整理。要支持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乡土文人积极搜集整理民间史料,获取鲜活素材,将民间文学、民间习俗、民间歌舞、民间美食、民间趣技、民间医药、民间俗语等记录整理并争取出版。收集整理与古村落等相关的文物、实物、图片,通过古民居古村落的外在形式与内涵文化的多方位视角策划专题展览,充分展示历史文化、建筑文化、宗族文化、民俗及非遗传承等,让古村落及相关文物“活”起来,激发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其次,要积极传承文化遗产。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力度,传统村落的保护,既要保护其中的地理风貌、乡土建筑等物质文化,更要保护其中的非物质文化。特别是民俗活动、农事活动、染织、剪纸、十番音乐、山歌童谣、传统礼仪等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古村落传统文化的原生态、草根性,增强古村落生命力、吸引力,让古村落成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库”。要发动社会各界收罗有代表性的“非遗”线索,丰富佐证史料,规范文本写作,加强专家沟通,增进文化认同,不断达成共识,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非遗”项目,列入各个层级的保护范围。确定“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支持民间艺人师带徒、“结对子”、进校园,培养民间文艺接班人。最后,要发展文化组织。目前,已有不少传统村落组建了舞狮队、舞龙队、鱼灯队、腰鼓队、书画协会等社会文化组织,以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不仅宣传和体现了古村落文化,也更加深入人心。要对此进行资金扶持,进一步丰富文体活动内容,突出文化内涵,支持帮助文体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以及文化公共服务,为古村落的和谐发展、文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丽水市党史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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