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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发展之路的成功实践与思考
日期:2017-05-12 08:59    来源:丽水史志网   作者:朱晓亮 浏览量: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从而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十分重视丽水市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发展,他来到丽水调研时特别要求丽水“一定要走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丽水生态文明事业能够成功确立、渐渐成型、蒸蒸曰上,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指导,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也离不开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和奋斗。浙江绿谷、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生态之乡是丽水一届一届党委班子、一批一批党员干部,一起拼、一起苦、一起干出来的。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丽水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期、爬坡上坎的攻坚期、弯道超车的机遇期,更需要市委市政府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峡谷中求生存、峭壁上谋发展的勇气,以苦熬不如苦干的劲头,大力弘扬“不甘落后、只争朝夕、勇于担当、争创一流”的实干精神,用心夯实丽水生态文明发展这条新路子。

  一、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实践

  生态文明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生态文明源于对历史发展之路的反思,同时也是对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丽水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从理论到实践,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到生态文明体系的实践,从经济欠发达到初步形成生态型区域经济特色,在全国率先创造了生态效益型的区域经济模式,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率先为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生动实践与成功经验。

  丽水的“绿谷”之梦最初是与“生态立市”的战略联在一起的。一直以来,丽水受制于革命老区基础薄弱、地理位置偏僻落后、交通瓶颈难以突破、行政区域多次撤建、发展缺乏长远规划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人均GDP高居全国各省区之首的浙江,丽水市一直是最贫困最落后的地区之一,甚至被人们称为“浙江的西藏”。造成这种发展不平衡的部分原因是丽水的崇山峻岭阻断了这一隅天地通往开放和富裕的坦途。但丽水的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因为这里沉睡着当今世界最为宝贵的生态和绿色矿藏,是浙江省乃至华东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被喻为“基因库”和“天然绿色氧吧”。丽水的森林覆盖率达80.79﹪,林木总蓄积量占浙江省的三分之一,堪称华东乃至全国少有的“生物基因库”。丽水还是浙闽六大水系之源,地处瓯江、钱塘江、闽江、飞云江、灵江、交溪等六条江河干支流源头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浙江省的3.65倍。据中国国家权威部门测算,整个丽水水能可开发装机容量为278.6万千瓦,约占浙江省的34.8﹪,是华东地区最大的绿色能源基地。

  正是基于这样的生态优势,丽水走上保护绿色生态、发展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乃是必然的战略选择。20世纪末,世界市场前景看好的绿色产业在这里还只是极少数经济专家头脑里的想法。当建设“硅谷”“光谷”这类雄心勃勃的计划作为一种概念在中国各地热炒的时候,丽水却已迈出了构建“绿谷”梦想的第一步。而这时的丽水也正不自觉地谋划着一场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的“绿色革命”。

  回顾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历程,是丽水各级党委、政府把持战略定力,抵制各种诱惑,一年接着一年干、一届接着一届干,并在具体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充实的结果。发端于1998年的近20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在丽水大地上从生根发芽,抽枝吐绿,到绽放出生态文明繁荣的夺目光彩,理念更加深入,制度更加创新,成效更加呈现。本文试着从丽水生态文明发展的具体实践历程,来进行梳理归纳。

  (一)萌芽起步阶段(1998—2002年)

  20世纪末,丽水处于温饱向小康迈进的关键时期。1998年,丽水迎来了一次大的发展机遇,丽水开始酝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基于丽水现实条件,丽水地委探索提出一条有丽水特色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之路。1999年5月,丽水向国家环保局提出申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2月被批准为第四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2000年,丽水撤地设市,新成立的第一届丽水市委提出“生态立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当时的决策依据是,“建设‘绿谷’是对整个丽水的形象包装,依托绿色资源,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绿色经济。这一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目标的确立,不仅能够克服地缘劣势,而且符合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当时市委工作报告中列出的依据是这样表述的:“随着人们生态环境意识和生命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绿色浪潮’此起彼伏‘绿色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绿色产品’已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将成为新世纪国际市场消费的主导,绿色经济’将很快风靡全球。看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丽水生态环境较好,绿色资源丰富的特色优势,打响‘绿色品牌'发展绿色业,培育壮大优势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社会文明。”

  在“生态立市、绿色兴市”战略指导下,丽水以生态示范区建设为落脚点,开始推进生态市建设。1999年12月,丽水被批准为第四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2000年3月,丽水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启动仪式在龙泉举行,龙泉市百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正式拉开了创建序幕。2001年5月,丽水市人民政府编制完成并批准实施《丽水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2002年,丽水“绿谷”之门已经打开,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和生态城市等五大绿色产业已初具规模,有的绿色食品如香菇的出□量已占中国的三分之一,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赢得了十分广泛的声誉。总之,丽水的绿色产品带动了绿色产业的发展,绿色产业支撑了绿色经济的繁荣。

  (二)逐渐成型阶段(2003~2007年)

  2003年,丽水市委在注重原有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创新地提出“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三市并举”发展思路,同时提出打造“秀山丽水、浙江绿谷”的城市形象概念。这一时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他十分重视我市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发展,多次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丽水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长三角经济一体化推进加速;省委高度重视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研究部署了“十一五”时期推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丽水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的快速发展,已经跨入了工业化中期的门槛,正在从人均GDP1000美元向人均GDP3000美元目标迈进。从此,“生态”与“绿色”成为丽水发展的主旋律和引导丽水发展的航向标,成为丽水向世人推出的两张金名片。2003年10月,丽水生态示范区建设各项创建指标全部达标,通过考核验收。

  2004年,丽水市委为落实“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提出“跨越发展、和诣融入”的发展理念,让丽水成为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功能型城市,成为长三角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而成为国内不可或缺的功能型城市。此后,丽水迅速以其生态经济的魅力,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之一。“秀山丽水”“浙江绿谷”“森林氧吧”等一系列美名,为丽水的城市与乡镇带来了清新、神奇与浪漫的迷人色彩。与此同时,松阳有机绿茶、遂昌竹炭产品、庆元食用菌、缙云节能灯具等一批地方特色鲜明的生态、节能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崭露头角,以无公害、绿色、有机为特色的“丽水制造”品牌正在形成,丽水的经济以其生态产业的优势开始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潜力与后劲。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丽水市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是省内首获命名的地级市。2003年底,丽水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生态市的目标。2004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全面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对生态环境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提出将着力实施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林业、生态城市、生态旅游、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安全等八项工程,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使丽水进一步成为具有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优美的自然生态体系和完善的生态社会支撑体系的“秀山丽水,浙江绿谷”。2004年,丽水市出台《丽水市生态乡镇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丽水市市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丽水市市级生态村考核标准(试行)》,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

  2005年,丽水市第二次党代会,新一届丽水市委将“跨越发展,和诣融入”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写进市党代会报告里。同年,莲都区富岭乡等三个乡被命名为全省第一批省级生态乡镇。

  2006年6月19日,丽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市建设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大会”。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生态市建设“创模”工作。6月21日,丽水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10月,编制完成了《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七个专项规划)》。11月24日,丽水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意见》。据浙江省发布的《2006浙江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表明,丽水社会发展水平增幅排名在全省11个地市中,一跃再跃至第6位。其中“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在全省居于领先地位。2006年,丽水市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和申报命名工作。

  (三)持续发力阶段(2007~2010年)

  2007年,丽水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整体战略构想。丽水市委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要求,并在全国率先发布《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提出要把丽水建设成为“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的构想,这是全国率先组织编制并系统推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性纲要。当时的决策考虑是: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要求,浙江省委赋予丽水建设浙江生态屏障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发展定位。丽水总体上已经跨入工业化中期的门槛,丽水地处长三角经济圈与海峡西岸经济区交汇区,要警惕“边缘化”,坚持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丽水就是建设好全省的“生态屏障”,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把自身培育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把丽水建设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的功能型城市、个性化城市。为使纲要落到实处,丽水市委发布了《浙西南(丽水)生态屏障建设规划(2008~2012年)》,并研究制定了由33个指标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同时,积极探索实践“三大改革创新”,即突出生态功能区调整的改革创新、山区农民异地转移的改革创新、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创新。2007年,松阳县新兴乡、遂昌县三仁畲族乡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荣誉称号。

  2008年8月,丽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市、区)和生态乡镇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2011年前,全部创成省级生态县。同年,丽水市参照国家、省有关文件修订《市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修订后《标准》包括6项基本条件和12项建设指标。

  2008年初,丽水日报记者曾经就“跨越发展”的内涵与思路采访了时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长、丽水市委书记楼阳生。楼阳生是这么概括的:“丽水的跨越式发展本身是一个历史性的创新创业实践。对于‘跨越'丽水市委决策的依据有三条:其一是我们无法逾越发展的阶段性规律,但阶段不可逾越,台阶却可以跨越,可以走得好一些,快一些。其二是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补课和赶趟,应该以赶趟精神来补课,即在质的提高的基础上实现量的扩张,不要重复发达地区已经走过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老路。其三是培育和营造自己的区域特色,最大限度地把一个地区的历史秉赋和人文资源结合起来,在提升经济硬实力的同时重视软文化实力的提升。”

  2009年,庆元、云和、莲都、龙泉、缙云等五个县(市、区)创成省级生态县。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93个,市级生态乡镇150个,市县级生态村815个。2009年,丽水市制定《丽水市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2010年开创性地编制《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规划》。2010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提出:设立浙江湖州、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0年10月22曰,丽水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的技术评估。2010年国家环保部发文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改称国家级生态乡镇。至年底,全市共有13个乡镇获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93个乡镇获省级生态乡镇命名,150个乡镇获市级生态乡镇命名,815个生态村创建工作通过验收,其中403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

  (四)提质升档阶段(2011~)

  丽水市委进一步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引领新常态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系统化研究和整体化推进,加快丽水生态文明由全国先行区向示范区转变。2011年,丽水市委提出“富饶秀美、和诣安康”丽水发展新目标,提出“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提出打造“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区域品牌,突出三大国家级试点的核心(全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努力建设新三区(全国山区科学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全省机制体制创新区)。当时决策的大背景是:省委对丽水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2010年,省委书记赵洪祝提出,丽水要持之以恒抓生态建设,真正实现绿色发展、科学跨越。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浙江省长夏宝龙对丽水提出了“秀山丽水自图强”的殷切希望。

  2011年,丽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新增龙泉八都、青田腊口和缙云新建三个省级中心镇,培育缙云壶镇镇、青田温溪镇、莲都碧湖镇三个小城市,召开了美丽乡村现场会,莲都区被评为省级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2011年,云和县通过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其他县(市、区)均创成省级生态县,丽水生态环境质量连续9年位居全省第一、全国领先,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4年列全省第一。2011年,首次在央视《朝闻天下》等栏目投放旅游宣传广告,全年接待游客和实现旅游收入增幅位居全省前列。

  2013年11月,浙江省委在丽水专题工作会议上提出,把丽水作为浙江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的先行区和试点市,并决定对丽水不考核GDP和工业总产值两项指标。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2013年12月,丽水市委审议通过《关于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决定》,首次提出“跳出丽水看丽水”,把丽水的发展放到全省乃至全国发展的大背景、大格局当中去谋划,组织党政代表团赴北京、天津及省内宁波、衢州、义乌等地考察学习。市委把“绿水青山”作为丽水发展的最大资本,强化生态保护力度,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0年位居全省第一。以“治水”为重点,推进制定了市县乡全覆盖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3年,省级生态县创建“满堂红”,云和、遂昌、庆元国家级生态县创建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在全省首次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公众满意度调查中,丽水共有4个县位列全省前10位,其中庆元、遂昌、景宁、云和分别全省第一、三、六、七位,丽水市本级及云和、遂昌2县被列入环保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2013年,丽水中心城市面积从9.2平方公里扩大到33.1平方公里,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步入中等城市行列。

  2014年,丽水市委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双底线”,加快推进丽水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双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的“丽水样板”。2014年,在全省率先创成省级生态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2015年,丽水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提升,综合实力方面,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增幅均列全省第二,三产比重首次超过二产。生态保护方面,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连续12年全省第一;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0.1%,列全省第二;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我市的治水经验获评中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一,“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的区域品牌越发响亮。社会事业方面,全市农民收入增长10%,增幅连续7年全省第一;全市提前一个月完成了“4600以下消贫”任务,迈入了“高铁时代”,拿下了国家卫生城市的殊荣,战胜了里东自然灾害,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等5个满意度全省之冠。

  2016年2月,省委书记夏宝龙在省“两会”期间参加丽水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丽水要筑牢绿色屏障、壮大生态经济、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打开‘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通道。”丽水市委提出符合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的发展战略,强调要“凸显生态底色,坚决为全省筑牢绿色屏障;凸显发展特色,加快发展壮大生态经济;凸显民生本色,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此,丽水市委喊出了“谋求新定位、实现新作为”的口号,提出要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既要让“绿水青山”永不褪色、永不变色,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屏障,又要让“金山银山”分量更大、成色更足,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不仅不掉队、不落伍,而且要力争实现争先移位、弯道超车!对丽水来说,尤其要深入研究和做好“生态+”的文章。“生态+”不是简单的“1+1=2”,而要追求“1+1>2”的乘数效益,做好就会产生几何级数的爆发性增长。

  二、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的几点思考

  丽水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要全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遵循“全域统筹、生态引领、城乡一体”发展路径,加快推动“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优、机制活、百姓富、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美丽幸福新丽水。具体来说,应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再谋新篇,重点围绕分析新情况,研究新举措,重点抓好一批新“国字号”试点示范,努力在要素保障、制度供给上先人一步,努力成为践行“两山”理论的全国样板。丽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提档升级,不妨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思想理念要有新提升。从环境保护到生态文明建设,是发展理念和工作层次的跃升。对丽水来说,作为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第一市,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就是丽水最明显的优势、最美丽的名片、最宝贵的资源,其稀缺性和珍贵性正在日益凸显,是丽水后发赶超的最大潜力,是丽水发展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惜,科学利用。我们要立足生态这个最大优势,去谋发展、抓工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坚持治水、治气、治山、治土“四治”一起抓,把丽水这片真山真水保护好,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但不能下降,还要稳步提升。必须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好生态环境,守牢生态底线,绝不能越雷池一步,继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省第一、全国前列,让丽水成为全省和全国人民心灵向往的“生态净土”。切实把平安稳定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守牢平安底线,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必须把农民增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守牢增收底线,大力推进产业促增收、转移促增收、保障促增收,确保农民收入增幅持续快速增长。

  (二)发展规划要有新定位。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编制之年,在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时,遵循“全域统筹、生态引领、城乡一体”的发展路径,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洗脸”后“化妆”、先“盆景”后“风景”,让美丽城乡建设的一个个“盆景”串联成一道道“风景”,形成一片片“景观”,以加强生态空间“红线管治”为前提,探索生态、产业、空间、城镇、交通等规划“多规融合”。找准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的平衡点,走好平衡木。坚持全域一盘棋,把丽水全市作为一个整体来打造,多规合一、谋定而动,做到一部规划谋全局、一张蓝图绘到底,推进县域经济向中心城市经济转型。要站在全市域的层面统筹全市发展规划,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各方面都做足深度融合文章,推进全域统筹发展。坚持生态理念最强化、生态损耗最小化、生态红利最大化,各领域、各行业都要围绕生态做文章、依托生态谋发展,不断拓宽“生态+”的内涵,并实现从经济形态向文化形态的提升,从相加到相融的转变,从“物理捆绑”到“化学反应”的突破。不仅要守住生态保护“第一底线”,还要守住生态经济发展“第一底速”,奋力打造全国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双示范区”,用足用好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实现“绿富美”。

  (三)示范推进要有新抓手。重点围绕2015年6月省长李强在丽水调研时提出的“五个题目”,分析新情况,研究新举措,推进美丽城乡建设,打造精致城乡环境,让丽水到处都望得见青山绿水,留得住美丽乡愁。重点抓好一批新“国字号”试点示范,努力在要素保障、制度供给上先人一步。突出抓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等一批试点创建。积极争取“全国农村电子商务试点”,通过先行先试,打造全国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先行示范区。积极争取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在浙闽皖赣国家级生态旅游试验区整合中争当主角,打响“山水古文明、丽水好风光”的旅游品牌。积极探索“农旅深度融合”试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成为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好生活、主客共享的最佳平台和实现路径。要凭借丽水的好山好水好空气,不断推进生态潜力向生产力转化,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旅游发展优势,让风景变成产业,让“叶子”成为“票子”。积极探索“生态+”互联网+”模式,使“待字闺中”的精品民宿、原生态山水、生态特色农产品走向大市场,让更多的客人分享“绿水青山”,给主人带来更大的“金山银山”,实现主客共享、主客共赢。

  (四)考核机制要有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导向,把全市上下的注意力和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来。逐步健全自然资源产权、资产管理和监管体制,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试点,探索建立水资源、旅游资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出台《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责任追究倒逼生态保护。加快进行立法探索,在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背景下,把生态法治作为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一切入点”。总之,要通过法制化、制度化,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绿水青山永续保持下去。

  (五)民生改善要有新进展。“十三五”期间,全省实现全面小康任务最艰巨的是丽水。丽水要成为“两山”理论的全国样板,就必须更大力度促进农民增收。要继续努力做好“生态富民”这篇文章,鼓励农民经营山水、经营村庄、经营家园,巩固好种植业、养殖业、外出务工的“老三宝”,发展好农家乐民宿、电子商务、来料加工的“新三宝”,做足山水文章,让丽水的好山好水好空气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绿色聚宝盆”。深化改革助农,重点是联动推进农村“三权”改革和户籍制度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宅基地空间置换,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精准扶贫,通过搬迁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综合用力、精准发力,全面消除家庭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

  (作者单位:丽水市地方志办公室)

  参考书目:

  [1]丽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市委全会工作报告》(19992015年),《丽水年鉴》,方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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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张孝德:《资源环境约束下大国工业化的困境与文明模式的创新——“成本外化工业文明”的反思与生态文明建设思考》,《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6]周宏春:《新型工业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国发展观察》,2005年第6期;

  [7]丽水发改委课题组成员:吴松平、王慧光、周立军、兰秉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丽水经验”——优生态,惠民生》,《浙江经济》,2010年第8期;

  [8]邝平正:《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丽水发展新常态》,《浙江经济》,2015年第17期;

  [9]王永康:《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的“丽水样板”》,浙江新闻客户端,2015年9月28日;

  [10]陈荣高:《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政策瞭望》,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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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刘毅、孙秀艳:《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述评》,《人民网.时政》,2016年3月8日;

  [13]崔璀:《丽水一定能在浙西南崛起访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丽水市委原书记丁耀民》,丽水网,2010年11月12日;

  [14]潘岳:《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灵魂》,《求是》,2008年第4期;

  [15]朱磊:《脱嵌抑或嵌入: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欠发达地区工业化以浙江省丽水市为区域性案例》,《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16]庄启传:《脱贫看浙江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丽水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发言》,纳爱期集团网站要闻栏目,2016年1月24日;

  [17]叶秀球:《促进丽水市生态效益型经济发展的路径分析》,《丽水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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