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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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在市委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日期:2017-05-10 11:56       浏览量:

2015127日)

中共丽水市委书记   王永康

  一、关于2014年市委常委会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市委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专题研究丽水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其中一产增长2.4%、二产增长7%、三产增长7.8%,三次产业结构由2013年的8.650.640.8调整为8.448.543.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4.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2%,进出口总额增长12.8%,其中出口总额增长11.1%,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增长8.7%9.8%,旅游总收入增长2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6%12%。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均实现省定目标,在全省率先创成省级生态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市委常委会深刻认识到,总书记习近平的系列重要讲话,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我们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思想武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必须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我们按照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真抓真改的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层层跟进,在全市形成了学习贯彻热潮。市委三届六次全会以来,市委常委会带头研读《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之江新语》等重要专著,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11次,市委理论中心组分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切实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我们把学习贯彻总书记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采取集体研读、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学习,切实坚定了广大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了维护中央权威和总书记习近平权威的自觉性。

  总书记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曾8次到丽水调研。总书记在丽水调研时的讲话,不仅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更为我们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把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总书记在丽水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三问三思、三破三立”等系列专题学习讨论,特别是2次组织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生态经济发展大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定信心。

  (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市委常委会一致认为,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

  市委常委会始终坚持以身作则,市级领导班子用7个白天、2个晚上的时间集中讨论学习,特别是紧紧抓住专题民主生活会这个关键环节,重温入党誓词和重学《党章》,自我批评掏心见胆、相互批评真刀真枪,达到了“洗洗澡、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干部群众对活动满意率达到95%,得到了中央、省委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我们着眼于聚焦“四风”和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边查边改。针对丽水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存在的10种地方病,狠抓正风肃纪和专项整治,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解决“酒局牌局”问题的通知,市级领导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签订承诺书,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明察暗访615次,共查处“四风”方面问题572起,处理党员干部430人,有效整治了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3212起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每月一期“电视问政”的常态化,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迅速得到解决。

  我们按照中央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和省委“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的要求,开展了“万千百”行动。全市1.2万名党员干部共走访80多万农户;2000多名干部共帮助企业解决1665个问题;333名市县领导共包案830个信访积案,已化解82%

  我们积极推广龙泉市“三考一把手”的做法,市县领导班子累计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385次,召开专题讨论会261次,举办辅导报告会156次,并按时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为践行“三严三实”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我们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作风建设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的要求,根据省委统一部署,活动结束后把活动办调整为整改办,把市委派出的18个督导组调整为整改落实督查组,巩固和拓展活动成果。

  (三)经济转型升级迈出坚实步伐。

  我们按照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既坚定不移护好绿水青山,又想方设法做大金山银山。聚焦“3+3”生态产业发展,坚决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生态经济发展开启了新局面。

  生态农业方面。大力推进农业精品化、品牌化、电商化。全年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6.1万亩,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1个,新发展家庭农场1188家。编制生态精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打造“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新增“三品”认证农产品104个、中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4个。加强与台湾生态精品农业合作,在杭州成功举办2014丽水生态精品农博会。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善丽水生态农产品网和淘宝“特色中国·丽水馆”两大平台,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目前全市有3523家网店销售丽水农产品,农产品网上销售额达16.5亿元,增长109%。“遂昌赶街模式”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备受瞩目,其创新做法被复制推广。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635元,同比增长12%,增幅连续6年位居全省第1

  生态工业方面。一手抓整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出台工业负面清单等政策措施,加强企业分类管理,建立“亩产论英雄”的企业评价机制,强力推进合成革生态化改造和钢铁、阀门等行业的整顿提升,开展印染、造纸、化工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全市共责令限期整治企业560家,淘汰“黑色”工业产值130亿余元。一手抓培育,加快新兴产业发展。以工业园区为主战场,深入推进“四换三名”工程,出台机器人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全市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66.33亿元,增长6.3%,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18.5%;规上企业实现新产品产值558.34亿元,同比增长23.2%,占规上工业产值的30%;新兴产业比重从2013年的16.2%提高到18.6%。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全市实际利用内资286.5亿元,外资1.78亿美元,浙商回归到位资金105.3亿元,引进超亿元大项目118个。绿谷信息产业园已入驻IT企业34家。特别是机器人产业有突破性进展,引进13家工业机器人项目,总投资14亿元,丽水经济开发区成为全省首个机器人特色产业基地。

  生态旅游业与休闲养生(养老)业方面。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作出推进美丽城乡建设、打造生态旅游名城的重大部署,全面启动创建省级生态旅游全域化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组建市旅委、瓯江生态旅游景区管委会和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力实施“1311”行动计划,加快AAAAA级景区创建和重大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创建农家乐综合体模式,获“2014中国全面小康十大民生决策奖”。深入实施“五养”行业“112”养生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0.6亿元。养生养老行业2项地方标准发布实施,5项通过评审。连续4年在央视播出旅游形象宣传片,荣获全国第一个“中国气候养生之乡”称号,“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形象进一步提升。全年共接待旅游总人数5486.4万人次,同比增20.1%;旅游总收入339.5亿元,同比增27.5%

  生态服务业方面。深入实施“815”服务业发展计划,全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453亿元,增长7.8%,占GDP比重为43.1%;完成服务业投资458亿元,增长23.2%,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6.6个百分点,成为投资增长的重要支撑。庆元香菇市场等首批9家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其产业集聚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正不断增强。全市重点服务业集聚区投资24.4亿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全面实施文化产业名企、名家、名品“三名工程”,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办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投入,推出欧陆风情园等20个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龙泉上垟中国青瓷小镇等一批文化创意小镇建设,扩大3D打印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剑瓷、石雕、木玩三大产业分别实现产值31亿元、30亿元、36亿元,增长19%8%12%

  (四)美丽城乡建设呈现良好态势。

  市委常委会认为,美丽的城乡环境,既是民生根本,也是发展基础。我们坚持城市与乡村并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的要求,在景宁召开美丽县城建设现场会,统筹推进美丽丽水、美丽县城、美丽乡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加强薄弱环节治理提升,努力打造与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相得益彰的美丽城乡。

  我们把治水作为美丽城乡建设的突破口,坚决打赢“五水共治”攻坚战。全面落实“河长制”,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治理丽阳坑、好溪堰等重点水系,目前整治一阶段工程基本完成。“清三河”任务提前完成,全市共整治垃圾河140710千米、黑臭河60378千米。城镇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共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42千米,889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顺利推进,全市9个县(市、区)均已制定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禁养区内已关停养殖场1298个。全市“五水共治”群众满意度90.4%,列全省第1。全市水环境质量全省第1,全市地表水96个断面Ⅰ-Ⅲ类水比例达到98.9%,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8.9%,全市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我们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并重,推动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完成新一轮城市总规修编。深入推进“六个一”项目建设,万地广场商业中心等一批重点工程基本完成,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全市累计拆违1015万平方米,完成省下达任务的203%。云和创建“无违建县”通过市级初验。继续深化“六城联创”工作,中心城市“创国卫”成功通过全国爱卫办综合评审并公示结束,“六城联创”即将创成“四城”,并被评为“2014中国十大特色休闲城市”,成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我们深入开展“四边三化”行动,加快使美丽乡村建设成片连线推进。新增公益林76万亩、重点防护林2.9万亩,新建美丽乡村风景线10条。莲都区碧湖镇等9个镇入选新一批全国重点镇,青田洞背村、缙云鼎湖村入选“中国最美村镇”20强。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56个村列入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居全省之首。

  我们加快推进“水、陆、空”立体交通体系建设。完成云景、龙庆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县县通高速”的历史跨越。开工建设龙浦高速和衢宁铁路,金丽温高铁进入最后攻坚阶段,金台铁路、丽水机场等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快速推进。瓯江航运整治工程下游段获得省发改委批复。

  (五)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稳步开局。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市委常委会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的改革部署,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19个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工作要点,主动向改革要活力、要红利、要竞争力。

  我们继续深化“三大国家改革试点”。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三权”抵押贷款的司法保障意见,实现农村基本产权可抵押。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不出村、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全覆盖。全市“三权”抵押贷款余额达63亿元,新增19亿元。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方面,坚持加快进度与保证质量相结合,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完成土地征收5.2万亩、林地征(占)用3.9万亩、用地报批5.2万亩、场地平整5万亩,分别占总量的95%100%98%91%。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方面,推进搬迁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体制改革创新,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建立进城农民社员证制度,在全省率先启动整乡人口转移工程,全市农民异地搬迁20936人,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2139个村。

  我们努力争取一批新的重大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试点方案并及时动员部署,编制完成示范区建设项目指南,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健全自然资源产权、资产管理和监管体制。成功列入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景宁、庆元列入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云和、庆元、景宁列入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试点。

  我们积极推进社会事业综合改革,完善民办社会事业项目库,出台鼓励民资投办社会事业的相关政策,开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试点,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设施领域的投资和运营,开发区江南路中学等一批民资项目顺利推进,总投资9.1亿元。

  我们不断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全力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政府部门权力事项精简53%。创新审批“大代办”服务,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分别由法定的235145个工作日,缩短到3122个工作日。深入推进丽水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将水阁街道和富岭街道合并为南明山街道,丽水经济开发区成功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列入全省循环化改造的8家试点园区之一。

  (六)平安建设和民生事业持续深入推进。

  市委常委会始终坚持稳定为先、民生为重,在成功夺取“平安银鼎”的基础上,以“冲鼎摘金”为新目标,在全省率先制定“三年平安计划”,努力打造平安丽水升级版。丽水市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98%,居全省第1。同时,统筹办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实事,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积极推进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抓好突发事件处置,在面对50年一遇、历史罕见的“8·20”特大洪灾时,市委、市政府靠前指挥,及时应对,实现了“零伤亡”,并迅速恢复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系列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侵财犯罪、“两抢”等案件总量明显下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8.5%11%

  我们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三色”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大调解体制,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全市信访秩序逐步好转,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4%,其中,赴省上访和去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分别同比下降25%65%

  我们牢牢守住民生底线,认真抓好全市十方面大事和市区十方面实事,全市民生类财政支出165.9亿元,增长14.8%,占财政总支出的76.4%。新增城镇就业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市统筹,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实施。新增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15.9万人次。新建73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330张。新建保障房2710套。

  (七)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市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良好局面。

  我们认真落实总书记习近平“好干部”标准和省委书记夏宝龙“狮子型”干部的要求,着力打造能够担当绿色生态发展重任的干部队伍。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把敢于担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导向,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对不敢担当、履职不力、考核不佳的领导干部果断采取组织措施。一年来,共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7人,诫勉谈话12人。把实践锻炼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抓手,选派200多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一线锻炼,特别是将清华、北大选调生全部安排到乡镇(街道)任职,促使年轻干部在基层磨炼品质,增长才干。

  我们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等现象。认真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制度,全市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部门都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985件,处分971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1人,乡科级干部58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

  我们始终把基层作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规范新形势下的党员管理工作,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和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建立一月一主题的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工作交流制度。集中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采取“一村(社区)一对策”做法,对198个基层后进党组织进行整顿转化。

  我们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着眼于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切实强化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络和各类学会协会等领域的管理,组建网军队伍,重视网络舆情处置,实施网络舆情分级响应预案,建立与兄弟市的网军协作机制,有力推进了网络舆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我们重视统战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出台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健全党外人士意见建议反映、反馈机制。推进民族宗教工作,2个模范集体、2名模范个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大会表彰。成立东阳、新疆异地商会,完成北京、杭州、合成革商会换届,商会大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进一步拓展。

  与此同时,市委常委会牢牢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促进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结奋斗局面。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攻坚克难。支持人大、政协在“一线”服务发展,纪念人大制度建立60周年,制定出台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法治丽水”建设稳步推进。坚持党管武装,加大对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支持力度。

  同志们,以上是市委常委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和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所有离退休老同志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社会各界、驻丽部队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市委常委会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深刻分析,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对照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浙江省生态屏障的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压力正在增大;二是对照经济新常态的要求,个别重要经济指标增速低于预期,生态经济总量还不大,传统重工业在全市国民经济构成中仍占据主导地位,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产业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转型升级任重道远;三是对照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要求,难啃的硬骨头越来越多,各县(市、区)的改革亮点少,尚无“一县一主题”的改革事项列入中央和省级改革试点,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对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民生保障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特别是城乡居民持续增收的后劲仍显不足,低收入群众增收难度加大;五是社会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化解和处理矛盾的办法还不够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不少;六是对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一些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担当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风”问题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仍有差距,从严管党治党任务十分艰巨。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和清醒头脑,以敢于担当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希望同志们对市委常委会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关于《实施意见》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新形势下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总书记习近平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我们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决定,系统总结了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为我们深化“法治丽水”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市委常委会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市委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市委办成立的《实施意见》起草组,经过2个多月紧张有序的工作,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先后2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意见。市委还召开了6次座谈会和民主协商会,听取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老干部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起草组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在充分吸收的基础上,形成提交会议的审议稿。

  《实施意见》共分三大板块。第一部分是第一板块,提出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二至第六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全民守法等5个方面,提出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24项主要任务。第七部分是第三板块,提出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政治保障。

  市委常委会认为,当前丽水市已步入推进转型跨越、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关键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善于运用法治的办法保护“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促进绿色生态发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实施意见》体现了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贯彻好中央、省委全会精神。在《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中,注重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丽水实际,提出“法治丽水”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力求使《实施意见》成为推进“法治丽水”建设的行动纲领。

  二是注重体现好丽水的特色亮点。凸显丽水的生态优势,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把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创造性地加以落实,坚持以服务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双示范区”建设为主线,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全民守法等方面,彰显丽水特色,突出丽水亮点,建立健全符合丽水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法规规章。

  三是注重解决好丽水的突出问题。紧扣全市工作大局,突出战略导向和需求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每项任务都有具体的工作项目和制度安排,努力使《实施意见》符合全市发展要求和群众期待。

  三、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重点工作

  “法治丽水”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加快建设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双示范区”,以依法执政为核心内容,以依法行政为本质要求,以公正司法为价值追求,以依法治理为关键举措,以全民守法为基础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在保护“绿水青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压舱石”作用,为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0年,实现依法执政能力、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公正司法和执法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五个显著提高”。

  下面,我围绕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政治保障五个方面,谈谈“法治丽水”建设需要把握的重点内容。

  (一)始终坚持依法执政,促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深化“法治丽水”建设,必须全面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确保党的正确主张贯彻到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要把依宪执政作为依法执政的关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们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要全面落实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普遍弘扬宪法精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计划。要认真履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应向宪法宣誓。

  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遵守党章是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规范,是依规治党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落实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完善我市党内法规制度。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要加强和改进巡察监督制度,深入开展领导班子考察回访、干部监督预警等工作,不断完善务实管用的监督管理措施。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要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作用,健全代表活动网络和履职平台。运用《监督法》规定的职权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完善重点建议领办和督办制度,健全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积极运用公民旁听、网络在线交流等方式,扩大公民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

  要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建设。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要超前谋划地方立法。“法治丽水” 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明确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认真做好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把丽水市改革创新的成果,更多地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用好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政策机遇,在法定权限内,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体系,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大气、水、土壤、节约能源资源、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继续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根据自身实际,依法制定、修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民族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是执法主体。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点,着力解决行政体制运行不畅、行政审批效率不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要坚持权力授予法定化。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该管的坚决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手。认真谋划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事项、管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着力打造最优的发展环境。

  要确保权力行使规范化。法律法规如果不能规范执行、有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那么再多再完善的法律条文也是一纸空文。要敢于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对各类违法事件,坚持一个标准,“一碗水端平” “一把尺子量到底”。这样的执法才能体现公平、法律才有权威、政府才有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快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要促进权力监督常态化。做到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切实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深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探索与法律监督相衔接的审计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评议考核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落实好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力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基本功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守护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要设置干预司法行为的高压线。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要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才有公信。只有把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让民众充分了解司法过程,去除神秘感,司法才能更好地取信于民。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理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信息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司法机关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和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

  要建立司法为民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举措,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平、追求公正与注重效率的关系,保障司法过程中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完善防错纠错“制度链”,妥善审理好涉及“三农”、征迁、环保等案件,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制裁力度,解决好“执行难”问题,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四)全面推进全民守法,构建法治社会。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丽水”的基础。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作为领导干部,要成为知法、守法、护法的表率,旗帜鲜明地反对“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真正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规则,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任前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下访法律专家随同等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做到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五水共治” “四边三化” “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开展普法,使推进重点工作的每一个过程都成为普法的过程。要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推广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积极打造“瓯江警视”等具有丽水特色的法治文化宣传品牌,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

  要加强法律惠民服务。把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法治丽水”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延伸,健全服务网络,强化服务保障,切实解决好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要提供普惠式的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农民倾斜,逐步使乡镇(街道)的法律服务组织提供“家庭律师”式的服务,让人人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夯实政治保障。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各级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政治保障。

  要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做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在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过硬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市委“法治丽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协调机制,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强督查考核。

  要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讲规矩,不成方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法治丽水”建设的重要政治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零容忍”,依法依纪坚决惩处,确保纪律严格执行。

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切实用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组织优势,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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