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业务指导>政策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4-24 08:32    来源:丽水史志网    浏览量:

浙政办发〔201616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划纲要》《浙江省实施办法》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地方志工作强省建设总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坚持正确方向、依法治志、全面发展、改革创新、质量第一、修志为用的基本原则,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明确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目标任务。把按既定计划全部完成省志和第二轮市县志编修任务、实现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全覆盖的“两全”目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地方志工作的重点,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在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全面完成《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相关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地方志系统前列。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基本完成《浙江通志》和第二轮市县志编修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浙江通志》和第二轮市县志编修任务,实现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全覆盖。统筹兼顾推进全省地方志各项事业发展,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全省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扎实推进《浙江通志》编纂工作。按计划分批推进编纂工作,到2018年基本完成编修任务,大部分志稿完成“三审”,约半数志书正式出版。到2020年全面完成编修任务,所有志稿完成“三审”,大部分志书正式出版。
  2.高质量完成第二轮市县志编修任务。到2018年各市、县(市、区)基本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任务,大部分志稿完成编纂任务并正式出版。到2020年全部完成编修任务,已列入第二轮修志计划的志书全部出版。部分进展迟缓的市、县(市、区)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已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任务的市、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两轮修志经验,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征集史料,为第三轮修志工作打好基础。同时,积极指导开展专业(部门、行业、企业)志鉴的编修,推动地方志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
  3.加强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借鉴志书编纂经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任务,并达到“一地一年一鉴”和公开出版要求。注重形式体例和学术理论创新,逐步提升编修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编纂专业年鉴,逐步形成综合年鉴与专业年鉴全面覆盖、协调发展的格局。按《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推动地方综合年鉴由各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编纂,以适应志鉴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4.进一步提高志鉴质量水平。按照打造精品志鉴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编纂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把精品意识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做好资料卡片制作和长编编纂等基础性工作,切实体现志书资料性文献的价值。规范志鉴编纂流程,创新编纂方式,通过试点引领、示范带动、运用在线编纂管理平台等方式,引导编纂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强化志鉴编纂业务指导,依托省地方志专家委员会开展指导培训、研讨交流和志鉴评审等活动。强化审查验收制度,切实落实初审、复审和终审的“三审”制度,探索科学规范的评审方法,严把志稿质量关。
  5.不断拓展地方志事业发展领域。各地在做好志鉴编纂工作的同时,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发展、全面繁荣。积极推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以浙江方志网、数字方志馆等现有载体为基础,不断丰富充实地方志资料数据库。以杭州、宁波、湖州等市和有关县(市、区)为重点,建好用好一批既能体现地方志文化特点又能充分展示各地地情的方志馆。结合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通过指导农村史志家谱编修等方式传播地方志文化。
  6.深化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地方志学术研究的传统优势,进一步推动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通过组织课题项目研究、实施全省地方志系统人才梯队建设计划等举措,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依托各级地方志学会(研究会)、研究中心等团体阵地,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定期开展研讨交流、编辑史志书刊、申报课题项目等方式,持续推进学科建设。继续编好《浙江方志》和各市、县(市、区)的史志刊物,并力求做到“一地一刊”,充分发挥其在传播史志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合作,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和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创新思路,不断拓展地方志学术研究领域,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并统筹管理。
  7.注重地方志成果的开发利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地方志成果的宣传和开发利用。通过举行首发式、发行座谈会、社科科普宣传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推广第二轮修志工作成果成就。在规范化志鉴成果出版后,通过编纂简志、图志,借助电子版、数字化和公众微信等手段,多层面多角度开发宣传志鉴成果。以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形式,加大旧志整理和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动地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一步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和育人作用,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落实地方志工作力量和经费、设施等保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等职责。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地方志事业发展过程中碰到的编纂经费、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实际问题。
  (二)落实依法治志。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办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对《浙江通志》编纂、市县第二轮修志和年鉴编纂等重点工作,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志。
  (三)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各级地方志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轮训和志鉴主编等修志骨干集中研讨等制度,不断提升全系统人员素质水平。对全省地方志系统符合条件的人员,鼓励支持到高校、科研院所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大力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精神和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价值追求,在全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专兼职和老中青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队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地方志系统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积极投身文化强省建设所作的新贡献,积极宣传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事迹,增进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了解,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219

(此件公开发布)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