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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4-10 15:47       浏览量:

  (2015127日中国共产党丽水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丽水市委三届八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结合丽水实际,就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 重大意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紧密结合浙江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我市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法治建设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有力保障。全市上下必须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齐心协力做好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各项工作。

  改革开放特别是2006年市委作出建设“法治丽水”的决策部署以来,历届市委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任接着一任干,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全社会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我市已连续9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平安银鼎”的地级市。市政府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这些成效都为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面对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的新形势、新常态,“法治丽水”建设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我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法治建设重视不够,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围绕加快建设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双示范区”,以依法执政为核心内容,以依法行政为本质要求,以公正司法为价值追求,以依法治理为关键举措,以全民守法为基础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在保护“绿水青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压舱石”作用,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 总体目标。着眼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提升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五个显著提高”:

  ——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高。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效改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和水平得到社会认可,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公正司法和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司法队伍教育培训、执法管理、内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平安丽水”建设。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总体达95%以上,力争到2016年获得“平安金鼎”。

  ——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丽水人共同价值观得到普遍认同,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基本形成。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基本覆盖。

  二、深入推进依法执政

  4. 严格履行宪法实施责任。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加强宪法法律学习、教育和宣传。认真执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

  5.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委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职能,探索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加强和改进巡察监督制度,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回访、干部监督预警等工作,不断完善务实管用的监督管理措施。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制度。落实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探索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督查和问责机制。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制度。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过硬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

  落实依法治军要求,支持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6.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推进人大“两个联系,一个发挥”工作,深化代表联络站和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加强议案和建议处理工作,完善重点建议领办和督办制度,健全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积极运用公民旁听、网络在线交流等方式,扩大公民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

  加强地方法制建设。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立法前与公众沟通机制,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代表和专职委员比例。支持市人大提早谋划编制地方立法项目库,在法定权限内,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健全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体系。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根据自身实际,依法制定、修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民族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 完善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探索建立清晰明确的“程序链条”,组建市“协商咨询人才库”,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共同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完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直接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反馈机制。依法推进民族和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健全民族和宗教事务综合管理体系。

  8. 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任前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下访法律专家随同等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9.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为抓手,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充分履职。整合优化各类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群众、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和通报机制。坚持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0.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编制实施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进行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应评尽评,正确运用评估结果。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市、县、乡三级法律顾问库,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11.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管理权限下放,深化扩权强县、强镇扩权改革。完善市区城管执法体制。支持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执法机构,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代办服务和网上政务服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探索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健全后续监管机制和评价体系。

  12.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推进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结果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政务主动公开机制。推行政府收费清单公开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13. 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流程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探索开展对各类开发园区预算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不断深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审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评议考核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

  14.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重大案件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完善行政诉讼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探索建立涉及生态环保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集中审理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5.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依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落实量刑规范化改革措施。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明确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标准、程序衔接。推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执行体系。

  16. 深化司法活动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涉及民生类案件的评查力度,逐步建立政法系统共享的综合数据库和信息查询系统。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监督,案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防错纠错“制度链”,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冤假错案倒查问责制。

  17.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推进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保障公民知情权。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网络司法拍卖等制度。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强化律师行业自律,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权利。

  18. 坚持司法为民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举措。妥善审理“三农”、医疗、欠薪、征迁、环保等案件,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制裁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建立司法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健全涉法涉诉信访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完善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及信访案件依法终结机制。完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

  五、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19.构建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体系。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和优抚安置等相互衔接的“大社保”体系建设。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健全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建立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重点部门联合接访常态化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依法保障“新丽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长效机制,打造“无欠薪丽水”。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20. 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认真总结“大调解”实践经验,编制五年工作规划。加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提升案结事了率。推进和规范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乡、村两级调解网络,发展企事业单位、新型功能区域调解组织,建立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和宗教的社会问题。

  21. 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全面实施“三年平安计划”,完善平安建设“月体检报表”,打造平安丽水“升级版”。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健全社会稳定“三色预警”、应急联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完善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推广运用科技手段,构建信息收集、分流办理、信息反馈、联动处理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联网和应用,严密防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2. 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支持各县(市、区)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基层治理品牌。探索村(社区)实现依法自治的有效途径,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科学规范小微权力的运行。巩固村(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等“三多”问题清理成果,全面实行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公益创投机制,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开展直接登记和备案登记,支持行业协会及科技类、公益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23.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统筹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三改一拆”等涉及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监督及政府购买补偿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扶持和引进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法律服务机构。深入开展企业“法律体检”,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本市居民、丽商在市外、海外的正当权益和海外侨胞权益。

  六、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24. 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丽水”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涉及农村利益调整群体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探索开展实践性和体验性教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不断扩大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的覆盖面。

  25.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主题公园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挖掘丽水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积极推广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打造具有丽水特色的法治文化栏目品牌。

  26. 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丽水人共同价值观,宣传“最美人物”,倡导“最美精神”,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提高信用信息共享率。全面推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省信用共享平台信用记录和数据。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27. 扎实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鼓励党校、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法学会组织开展法治专项课题研究,建立健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突出发展和改革大局,支持各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依法推进生态经济、“五水共治”、“城市治堵”等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强化目标考核,扎实推进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

  七、强化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政治保障

  28.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整顿和专项整治。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零容忍”,依法依纪坚决惩处,确保纪律严格执行。

  29.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完善作风状况社会评价和电视问政等制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整治各种特权行为。

  30.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市、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认真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委(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探索科技防治腐败机制,严防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充分运用“12388”信访举报、96178效能投诉和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平台,拓宽举报渠道。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31.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大力提升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提升组织、协调、指导、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执法档案制度。推动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快构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制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全面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优化法律服务人才资源配置。开展人才定向培养,加大法治人才在“拔尖人才” “138人才工程”和“绿谷新秀”等人才培养选拔中的比重,建立全市法治人才专家库。

  32. 强化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各级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市委“法治丽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协调机制,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和具体意见,抓好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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